“啥?還有帶薪休假的好事?”昨天,鄭州市民周先生看到報紙上關于“國務院擬出臺職工帶薪年假規定”的消息后,頗感意外。此消息公布后,多數人在歡迎的同時,強烈呼吁該制度能具有強制性。其實,早在2005年,我省就鼓勵領導干部帶頭休假,并要求分期分批安排好干部職工休假。
“帶薪休假”的好處不用多說,然而普通老百姓卻很少能享受到。正因為如此,不時見諸報端的“強制公務員帶薪休假”才會被很多人斥為“不公”,這兩個字足以表明多數老百姓的態度———
誰不想享受到如此優厚的待遇呢? 實際上,“帶薪休假”本就不該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雖然相關規定寫得明明白白,但其所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卻有點不清不楚。由于缺少具體的實施辦法,同時也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能不能享受“帶薪休假”實際上就要看單位自身的態度了。
政府部門等單位當然會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相比之下,其他用人單位顯然沒有這么“慷慨”,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假期很容易被他們以各種理由輕易否決。于是,“帶薪休假”不免類似于一種只有待遇優厚的單位才能享受的“福利”,多數普通勞動者只能望眼欲穿、徒呼奈何,甚至對已經享受到“帶薪休假”的群體漸生不滿。
“征求意見稿”不僅完善了以往的規定、明確了單位的賠償責任,而且公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樣的姿態既是對民聲民意的一種聆聽,更是對“帶薪休假”這一概念的推廣與普及———
健全的制度下,這其實是每個勞動者理應享有的權利,他們自然可以盡情表露自己的態度。
此次“新規”引起了外界熱切的關注,市民的踴躍參與毫無疑問顯示出了對“帶薪休假”的期盼。不過,僅僅依靠一部“征求意見稿”顯然不足以立刻解決所有的問題,要想使所有勞動者都能真正享受到“帶薪休假”,還離不開勞動監察等部門的積極努力。但無論如何,伴隨著“新規”的款款而來,對“帶薪休假”還有疑問的人應該可以放心了———
隨著可操作性的加強,“帶薪休假”已經不再是少數部門所獨享的“福利”,而是所有勞動者都能夠觸摸得到的法定權利。倘若再次面對不公,無須忍氣吞聲,你盡可以鼓起勇氣積極捍衛自己應得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