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5日公布 《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
(草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昨日《華商報》)
事實上,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從今年起,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1995年開始生效的《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更是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是由于缺乏具體配套措施,規定操作性不強,缺乏剛性約束機制,大部分勞動者并沒有享受到帶薪年休假權利。
自1999年實行黃金周制度以來,勞動者的假期多以黃金周的形式體現出來。但是黃金周的弊端也不斷顯現出來,取消黃金周的聲音越來越高,主張以帶薪年假取代黃金周就是其中的代表聲音。國務院法制辦順應民意,著手制定職工年休假規定,細致規定了年休假的具體辦法,并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充分體現了對民意的尊重和勞動者休假權利的重視。
制定規則相對容易,落實規則相對困難。從當前勞資雙方的供求關系與權利地位博弈能力來看,除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外,又有多少單位能夠認真落實帶薪休假呢?不說小作坊與私企員工的休假權利無法保證,就是很多白領階層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帶薪年休假雖然很令人向往,但是能跟脆弱的飯碗比嗎?帶薪年休假與休假補償真的那么容易兌現嗎?
勞動法已經頒布12年了,可每到法定節假日,員工休假權利被侵犯或加班沒有加倍報酬的報道總是不期而至。這說明了什么呢?當然,勞動者休假權利縮水打折、老板克扣加班報酬的現象愈演愈烈,與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夠有關。但是,就業形勢嚴峻,員工與企業之間權利地位普遍不對稱,是不爭的事實。勞動者為了保住飯碗,明知用人單位剝奪休息權利,勞動者未必敢吭聲,因為他們在強勢的老板面前根本沒有話語權。
現在,即將生效的新《勞動合同法》與《帶薪年休假規定》為勞動者爭取話語權提供了法律保證。但是,要真正落實勞動者的帶薪年休假權利,除了法律保證、營造輿論氛圍以外,執法部門強勢維權與工會組織建設,十分重要。不僅掌握了話語權的員工年休假權利要落實,尤其是弱勢的雇工、農民工的帶薪年休假權利也要落實。
一句話,規定的效力來自于政府的執行力。一旦規定生效,相關部門就要升帳理事,一方面主動出擊,到一線查處違規的用人單位,另一方面還要認真受理舉報,做到件件有回音。惟其如此,才能切實保護勞動者的休假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