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近日以公告形式規定:10月27日開始,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都是昆明“城市無車日”。自此,昆明成為全國第一個月月都有“無車日”的城市。然而,這一舉措卻引發了公眾的爭議,有市民認為這是作秀,還有市民要求退還12天的養路費。(10月28日新華社)
自9月16日至22日我國成功舉行首屆中國城市“公交周及無車日活動”以來,“無車日”的概念迅速在國內升溫。絕大多數人認為開展“無車日”活動有利于減輕我國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和交通堵塞問題,更有人提出,政府應該用制度把“無車日”活動固定下來,使之常態化。在這樣的氛圍之下,昆明率先開始了“無車日”常態化的試驗。
“無車日”常態化,能否達到其設計的初衷,實現凈化環境和緩解交通的雙贏,這一點還很難說。但是,從考量公共決策的角度來看,昆明的“月月無車日”在一些細節的處理上還值得商榷。
其一,決策是否夠民主?公共決策不同于個人決策和商業決策,它所涉及的利益主體很復雜,往往需要考慮到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因此,一項公共決策的推出一定要以在全社會范圍內盡可能征求公眾意見為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使決策過程夠民主,使決策的合法性夠充分。否則必然會出現決策剛一面世便遭到市民質疑的情況。
其二,決策是否夠科學?任何一項公共決策作出以前,除了考慮到它的正面效應以外,還應充分估計到它的負面效應。一方面,在公共交通條件短期內得不到根本改善的前提下,月月實行“無車日”,不僅可能使現有的公共交通系統不堪重負,而且會給市民的出行帶來諸多不便;另一方面,“無車日”里劃定一些限制機動車的地區以后,有可能造成其周邊道路出現嚴重的堵車問題,使得這一帶的空氣污染更為嚴重。在出臺強制性措施之前,對于這些負面效應應有充分估計,并拿出相應的應對措施來。
事實上,“無車日”的象征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世界諸多城市,包括我國一些城市推出“無車日”的初衷,目的是讓更多的人去思考路權、環保、交通等問題,并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推動相關政策的出臺,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在重視“無車日”的同時,還應不斷加大財政投入,改善交通設施,改善市民的出行結構。“無車日”常態化的決策不應是一時的頭腦發熱。強制規定一個或十二個“無車日”當然容易,但細節問題才是城市管理真正的鑰匙,也是無法輕易繞過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