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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業部將對手機制造企業設置手機入網質量檢測與消費者投訴監控兩道門檻,以取代2004年開始的手機牌照核準制度。 國務院日前宣布了第四批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包括取消2004年開始實施的手機牌照核準制。手機核準制取消后,理論上任何有生產制造能力的廠商都能生產手機,只要通過泰爾實驗室的手機入網質量檢測就可以獲得入網證。 除了從源頭上對手機質量進行把關外,監管部門還將對所有手機廠商實行消費者投訴監控,當消費者對某一企業的手機產品的投訴達到一定的程度時,監管部門會取消該企業的生產資格。 信產部從1998年開始進行手機牌照“審批”制,總計發放了40余張手機牌照,2004年改為手機牌照核準制,由發改委核實手機制造企業資質,給合格的企業頒發手機生產牌照。當時給手機廠商定了三個門檻,一是注冊資金2億以上,二是連續經營兩年以上,三是有研發能力、有環保等相關規定的認證。 至于新規定的具體實施時間,信產部泰爾實驗室主任何桂立表示,泰爾實驗室尚未接到有關手機檢測新規定的通知,目前泰爾實驗室的手機入網檢測和發放許可證,仍然針對已經擁有手機牌照的企業。 有關專家表示,新規定的實施將會給國內的很多“黑手機”漂白(指走私的水貨機、翻新機和沒有入網許可證的雜牌機),使他們獲得公平的競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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