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政府宣布組建負責經濟適用房等公共住宅建設投資公司,將實行市場化運作。據了解,投資公司將逐步壟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市場。(9月25日《央視經濟半小時》)
保障性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或出租的住房。從本質上來講,它仍是一種商業性住宅。但是,由于其具有鮮明的社會保障性,它同時又是一種公益性住宅。可見,在商業利潤和公眾利益之間做出抉擇,是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可回避的問題。 組建投資公司壟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市場,首要面對的問題是:誰直接出面來投資建設?投資公司,往往要把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項目包給開發商來做。對于商家而言,自然不可回避其逐利的本性。承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不僅利潤很低(往往不到3%),而且面臨著難度大、成本高等高風險因素,開發商顯然都不情愿接這個“燙手的山芋”。 筆者認為,既然保障性住房仍是一種商品,那它最終還是應該交由市場來操作。只不過,在市場操作的過程中,政府應該采取宏觀調控政策來保持其鮮明的公益性。鄭州市政府試圖采用壟斷市場的手段把建設保障性住房的主動性牢牢掌握在手,它的出發點是要確保保障性住房不變味。然而,一個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壟斷扼殺經濟活力,如果采取壟斷的方式,不僅不符合市場改革的取向,而且有可能弄巧成拙。 其實,還有很多方法是可供我們選擇的。在國外,政府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宏觀調控主要采取兩種手段:其一是扶持,即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讓房地產商有利可圖;其二是強制,國家便通過立法來強制房地產商加入投資隊伍中,比如,規定開發商每開發多少樓盤必須同時開發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這些措施是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