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9日電】
在今天(9日)舉行的第十二屆“綠色中國論壇”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首次提出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和路線圖,并呼吁各宏觀經濟部門和擁有環保權能的專業部門聯合起來,進行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和試點。 潘岳說,環境經濟政策是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政策手段。具體是七個方面: 一是綠色稅收。要對開發、保護、使用環境資源的納稅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的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 二是環境收費。提高排污收費水平,在資源價格改革中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因素,以價格和收費手段推動節能減排。 三是綠色資本市場。在間接融資渠道,推行“綠色貸款”,對環境友好型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利率,對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 四是生態補償。要完善發達地區對不發達地區、城市對鄉村、富裕人群對貧困人群、下游產業對上游產業、受益方對受損方、“兩高”產業對環保產業進行以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為主的生態補償政策。 五是排污權交易。利用市場力量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和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降低污染控制的總成本,調動污染者治污的積極性。 六是綠色貿易。針對發達國家越來越多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必須改變單純追求數量增長,而忽視資源約束和環境容量的發展模式,平衡好進出口貿易與國內外環保的利益關系。 七是綠色保險。一方面由保險公司對污染突發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減輕政府與企業的壓力;一方面又增強了市場機制對企業排污的監督力量。 在描述了一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完整架構后,潘岳還首度提出了一個路線圖。他說,環保總局已經與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制定出臺了《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下一步,將是聯合財政部開展環境財稅政策、生態補償政策等課題的研究和試點;聯合商務部,加強對出口企業環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產品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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