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話費高昂,單向收費久呼無應;一些涉及民生的公用事業產品、生活必需品價格說漲就漲;就連一些行業協會也摻和到漲價中來,趁食品漲價之機,聯合業內企業,搞價格壟斷;還有一些行政性壟斷,更是錯綜復雜,不但扭曲了市場價格,也破壞了競爭秩序。這些都是消費者關于壟斷的切膚之痛。 無疑,《反壟斷法》的制訂、通過和施行將大大改變這一現狀。《反壟斷法》的任務,與其他市場經濟基本法律一樣,也是旨在維護和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形象點說,就是防止“大的”欺負“小的”,破壞自由競爭;于消費者而言,就是防止“店大欺客”,避免壟斷者以“高價格、低質量”坑害消費者。
反壟斷跟百姓相關
《反壟斷法》跟普通百姓有關系嗎?答案是非常有關系。盡管要到明年的8月1日才生效,但我們日常收入的購買力將可能得到提升、在花錢消費時的禮遇將可能得到改善、在消費后的各種投訴將可能得到重視。不管怎樣,作為消費者至少對來自壟斷企業的不合理要價、不公平待遇,以及其他不法侵害,將多了一項訴訟的法律依據。 餐飲企業共同收取一定的開瓶費可能就是一種壟斷行為,這種價格合謀在今后將可能遭到執法部門的調查,因為它妨礙了市場競爭和侵犯了消費者權益。航空企業共同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費,也可能是一種價格合謀的壟斷行為。大型零售企業收取一定的進場費,也可能是價格合謀。家電零售企業可能因上游原材料的漲價而合謀共同將產品提價,也包括前不久的方便面合謀漲價,可能都屬于壟斷行為。各家銀行利率結算按照每月30天,而不是實際天數;針對小額賬戶每月共同收取一定的費用等行為,都可能屬于壟斷行為。中國電信和網通意欲合謀使寬帶用戶限時使用,而不是此前繳納年費后無限使用,也可能是壟斷行為。鐵路運輸機構和航空運輸機構,設定高比例退票費、附帶商品零售和服務價格遠高于市場價格、設定過低的違規賠償費等,可能都屬于壟斷行為。煤炭采掘業經常通過行業協會來限定每家企業每年的采掘量,可能就是一種產量自律的壟斷行為。固定電話業務中,中國電信運營南方市場,中國網通運營北方市場,可能就是一種區域分割的壟斷行為。有些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地企業不受外地企業在技術、成本上的沖擊,設定種種限制措施,盡可能阻止或盡力減少外地產品進入本地市場,可能也是壟斷行為。
律師:哪些是壟斷行為
《反壟斷法》出臺,對百姓生活有著怎樣的影響?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給予了解讀。
明確3種壟斷行為
實力強大的企業到處開分店,這是市民司空見慣的行為,《反壟斷法》是否禁止? 王金海律師說,目前,有些壟斷行業隨意漲價,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自己生產的商品。我國《反壟斷法》就是針對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而制定的,并不反對市場支配地位本身。根據該法第三條規定,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只有這3種情況,才是該法禁止的壟斷行為。根據該法第五條規定,企業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愿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因此,企業到處開分店不屬于壟斷行為,如大商集團在全國各地開分店,能夠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得實惠的還是老百姓。
行政機關不得濫用權力
有些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規定,一些銷售企業只能經營本地產品,招待用餐也只能喝本地酒,排除、限制外地區企業到本地投標,嚴重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人們習慣稱這種行為為“地方保護主義”。《反壟斷法》對上述行為有著明確的說法。 王金海律師說,根據該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也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該條規定,必然會使政府職能部門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規范和監督,培育市場主體依法獨立經營的自主意識。
行業協會實行壟斷重罰
前段時間,方便面協會串通漲價,輿論一片嘩然;還有些協會為追求經濟利益,故意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和評審標準,把內定商品評選成知名商品欺騙消費者。 王金海律師說,該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沒有涉及農產品生產經營
冬天的草莓、櫻桃,大連特有的海參價格都比較高,這些算不算壟斷? 王金海律師解釋,根據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不適用本法。因此,對于一些歷史悠久、在老百姓中很有口碑的地方特產的生產和銷售沒有列入《反壟斷法》規范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