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酒仙橋危改區的拆遷“最后期限”再度延長一年,推至明年8月25日。雖然在此期間,只要拆遷方案獲得通過就能隨時啟動拆遷,但新的方案究竟何時才能出臺,至今仍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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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橋危改區到處都張貼著這一公告。本報記者 周民 攝 | 事件
拆遷時限再次延期
新近張貼于酒仙橋待拆遷區各棟樓房上的拆遷公示,由朝陽區國土局出具,日期為8月26日。拆遷公告稱,自其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25日止,在拆遷范圍內暫停辦理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房屋租賃及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的事項。 看到公示后,很多酒仙橋待拆遷居民的第一反應是擔心,“拆遷又被往后拖了,什么時候是個頭?就這么拖著,最受罪的就是住在這里的居民。” 事實上,這已是酒仙橋危改拆遷時限的第二次順延,在2006年8月26日公告首次到期后,朝陽區曾以區建委的名義發布過一次拆遷延時公告,延長期限到2007年8月25日。
分析 不代表一年后才拆
“在這個期限內沒有啟動拆遷,就只能繼續順延,而每次順延最少就是一年。這個公示只是一個程序性的說明,并不代表拆遷在一年后才能啟動。只要新的拆遷方案出臺,并得到居民的認可,拆遷隨時可以啟動。”酒仙橋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巴長瑞這樣分析。作為酒仙橋拆遷的一個協調單位,巴長瑞稱,街道事先對公示并不知情,做出決策的是政府主管部門。 巴長瑞認為,拆遷期限再次延長,和新的拆遷方案難產不無關系。“6月9日公投之后,仍有相當一部分居民反對舊的拆遷方案。我們評估后認為,這部分居民足以使拆遷無法推進,因而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各方都可接受的拆遷辦法后,拆遷才能繼續推進,而新方案的制定非常困難。”巴長瑞認為,最難的就是政府、開發商和居民之間的利益如何平衡。
疑問 再度延期是否違規
酒仙橋拆遷居民代表老孫在對公示進行研究后,就兩個細節問題提出疑問。其一,之前的公示,出具單位都是區建委,為何這次變成了區房管局?其二,根據國務院2001年公布施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拆遷范圍內暫停新建、擴建房屋等活動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后,最多可延長一年。而酒仙橋已在2006年順延過一次,再次順延,是否違規?
答復 開發商稱特事特辦
一直負責處理酒仙橋危改的朝陽區建委工作人員曹寧稱,出具單位變動,只是政府正常的機構改革。2006年發布公告時,朝陽區建委和朝陽區房管局合署辦公,統一對外使用“朝陽區建委”的公章。去年兩個部門分離,房屋拆遷工作由房管局拆遷科負責,因此這次使用了“房管局”的公章。對于為何可以再次延期,朝陽區房管局并未給出正面答復,但酒仙橋危改項目開發商———北京電控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稱,這是政府的重點工程,因此特事特辦。 至于新的拆遷方案何時出臺,酒仙橋危改項目在這一年內是否能夠啟動,目前官方仍未給出任何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