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出《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意見》稱,要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8月14日《人民日報》)
與過去出臺調控房地產政策“國八條”、“國六條”以及建設部、國土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等一系列要求所不同的,此次《意見》不再停留在“原則性”層面,更注重“具體化”和“操作性”。這種不同以往的規范性要求,是確保住房新政得以落實的必要前提。期待有了剛性的政策,更要有剛性的落實。 《意見》明確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為保證這一目標能夠實現,國務院規定: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一是地方財政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這樣,那種全國尚有145個城市沒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就是在號稱已經建立廉租房制度的512個城市只蓋了區區5萬多套住房的窘況,就此得到終結。 值得指出的是,國務院提出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實施措施,在今年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在明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需要提醒的是,這不是說說而已,中央決心已下,而且給地方政府敲響警鐘,有關執行和落實情況,將納入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且政府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必須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這種和烏紗帽掛鉤的做法,想必地方政府會對住房新政保持足夠的敬畏和尊重。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住房除了具有商品的一般屬性以外,還是一種社會基本保障品,擁有住房是公民的天賦權利。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這次出臺新政,充分表明中央態度和決心。當務之急,地方政府要立即行動起來,堅決貫徹和執行新政。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保證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