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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同一保險公司股權總額不得超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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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國保監會公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保監會表示,《辦法》有利于保持保險公司經營穩定,保證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規范有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郝演蘇在接受采訪時指出,保監會此舉是對進入保險業的資本質量進行強制性監管,“非常必要”。 《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外資股權占公司股權總額25%以下的保險公司。全部外資股東投資比例占保險公司股權總額25%以上(含25%)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 “這是保監會首次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保險公司股權進行管理”,上海外貿學院保險系教授翁小丹告訴記者。 根據《辦法》有關規定:除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權不得超過同一保險公司股權總額的20%。 郝演蘇分析說,2004-2005年,大量民營資本進入保險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當時保險業發展,但民營資本狀況不穩定,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帶來一些問題,“因此,保監會必須制訂相關法律、法規,對進入保險業的資本質量進行監管”。 《辦法》要求,境內企業法人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持續出資能力,成立3年以上,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回避的原則,并滿足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億美元,公司償付能力應達到其注冊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平均水平,其他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于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等條件。 “保險公司股權投資應該是不重數量重質量。”郝演蘇認為,保險公司與其他形式的機構不同,對資本質量的要求更高,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因此,保險業需要的是穩定、健康的股權投資”。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指出,保監會此次對《辦法》征求意見,也是對新華人壽事件采取的積極態度。此前,新華人壽資金出現巨額“漏洞”,保監會動用
21.96億元保險保障基金收購該公司36664.8萬股,占新華人壽總股本的30.554%,成為了新華人壽第一大股東,原新華人壽大股東東方集團全線抽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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