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黃酒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黃酒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4個省52家企業生產的52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92.3%。
此次抽查依據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應產品的標準,對黃酒產品的感官、非糖固形物、酒精度、總酸、氨基酸態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鉛、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以及標簽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連續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加強了質量管理、改進了生產工藝,使黃酒產品質量整體水平有所提高,大中型企業的產品質量繼續保持穩定。但是部分小型企業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較多。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個別產品菌落總數超標。菌落總數是直接涉及人體健康的重要衛生指標,強制性國家標準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規定,黃酒產品的菌落總數應≤50cfu/ml。抽查中有個別產品菌落總數為77cfu/ml,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
2、個別產品非糖固形物不合格。非糖固形物中含有糊精、蛋白質及其分解物、甘油、不揮發酸、灰分等物質,是酒味的重要組成部分。同一類型的黃酒中非糖固形物越高,黃酒的品質越好、酒的口味更佳,生產成本相對較高。抽查中有個別黃酒的非糖固形物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主要是在原酒中摻水。
3、個別產品氨基酸態氮及總酸不合格。黃酒中氨基酸態氮含量越高,黃酒的口感越醇厚鮮美。總酸是黃酒風味的一部分。黃酒的相關執行標準規定,黃酒產品的總酸為3.8g/L~8.0g/L,氨基酸態氮的含量應≥0.30g/L。抽查中有個別產品的氨基酸態氮和總酸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主要是黃酒發酵周期偏短或用于發酵的酒曲用量添加不當,造成黃酒中的酒體協調性欠佳,影響黃酒的口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