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我們國家工會形同虛設,他們根本就無法代表工人的利益。如何看待現有工會的作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副所長長、研究員楊黎明:工會虛設是在一元化領導下的才存在的,目前情況下工會在企業里面還應該替工人說話的,有當然比沒有好,我們當然不允許說你現在還不能說你可以獨立自主成立什么工會。現在工會還是站在工人的利益上,現在看來還是愿意替工人說話的,如果有工會協商比沒有工會好得多。 目前來講工會的作用還是不小,還是起著很大的作用,如果采取集體協商這個辦法,我想可能對國有企業也好,對一些民營企業也好,都會有一定的作用的。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智:我們國家工會它是具有社會主義特色工會,它在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貫徹和落實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立法當中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這一次勞動合同法對工會的職責和作用也有了進一步的明確,工會也應當在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這個過程當中,應當充分依法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因為對于勞動者個體來說,它的力量和社會地位都過于弱小。 只有我們國家各級工會切實的發揮保護職工合法權益這樣的作用情況下,它們的合法權益才能有所保障。現在據我了解,全國總工會已經做出計劃案,要求全國各行業的工會要認真的學習和領會《勞動合同法》的相干內容。我相信它們將運用勞動合同法這一有利的法律武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現有的條件下、情況下發揮更大作用。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
《勞動合同法》里面有,工人利益、合同利益,工會可以代表工人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