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絲綢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絲綢制品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絲綢制品主產地浙江、江蘇、上海、廣東等4個省、直轄市49家企業生產的49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抽樣合格率為75.5%。
此次抽查依據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和相應的產品標準,對絲綢制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異味、水洗尺寸變化率、成份、產品標識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異味3個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少數產品pH值不合格。絲綢制品通常為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絲綢制品pH值的范圍是4.0~7.5。pH值過高或過低,會對人體皮膚產生刺激。抽查中有少數產品pH值不合格,均呈堿性。
2、少數產品色牢度不合格。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紡織品耐水、耐汗漬、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級。抽查中有少數產品耐水、耐洗、耐汗漬或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3、個別產品水洗尺寸變化率不合格。水洗尺寸變化率俗稱“縮水率”,產品水洗后,尺寸變化過大會影響使用。抽查中有個別產品水洗尺寸變化率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其中有1種產品水洗后褲長縮短10%。
4、部分產品標簽標注不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GB5296.4-1998 《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以及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對產品的標簽標注有明確規定。產品標識包括: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產品號型和規格、采用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滌方法、產品執行標準編號、產品質量等級、產品檢驗合格證、產品的安全類別等。抽查中有部分產品標簽標注不規范,主要是產品執行標準、產品質量等級、洗滌方法、產品號型和規格、產品的安全類別未標注或標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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