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兩會,高校貸款就成熱點議題,日前全國政協常委會上公布的報告表明,全國高校貸款總額達2500億元,高校憑借自己的力量已經不可能在規定期限內償還。為了避免引發社會風險,報告建議政府對高校貸款實行貼息并發行1000億的教育國債,以解決此次危機。 苗頭起于1999年的高校擴招,由于國家教育經費的限制,因此政府鼓勵高校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銀校合作”模式成為高校首選。由于擴招是國家政策,加上當下中國教育的財政體制,以及過往國有企業的經歷,銀行有很強的沖動貸款給高校,盡量銀行不是慈善機構,但政府總會為此買單,這最終導致原本偏好按期還款銀行源源不斷的將貸款發給了沒有償負能力的高校,從而形成了此次危機。 眾所周知,收入決定支出,一個開支大于收入的組織是無法維持下去,而銀行之所以肯貸款給企業或者高校也是因為預期到貸款到期時可以回本收息,但這在此次高校債務危機中并沒有看到,并且高校貸款后揮霍無度,又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可以想象,即便政府此次出手替高校解決了債務危機,如果不在制度上改變,那么下一次債務危機很快便可來臨,這在中國的國企改革和銀行改革中屢見不鮮,在1998年政府剝離了四大國有銀行的壞賬,但到了后來,它們又產生了更多的壞賬。 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科爾奈在1979年就政府對國有單位不斷的救助的行為,提出了軟預算約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的概念,他認為在軟預算約束的狀態下,若相關單位發生虧損,其管理人員就會期望得到援助,并且這種期望將決定他們的行動,而政府因為種種顧慮,總是實現了他們的期望,結果導致政府不得不持續不斷的救助這些組織,最終風險往往從局部擴散到整個經濟體,引發群體性危機,而相關單位依舊保持了低效率。 事實證明,中國對包括銀行在內的國有企業改革中,硬化預算約束的作用非常明顯,而此次的高校債務危機中,如果簡單的對高校進行救援,無疑是飲鴆止渴。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在于引入強制建立良好的財務制度,實施現代的會計準則以及管理模式,通過優勝劣汰來淘汰不合格的高校。但由于高校是一個特殊的組織,如果不實施救援,將責任全部歸結到高校,不僅對高校不公平,更會引發巨大的社會風險,處理時不能不慎重。基于這種認識,有些人認為,應該先建立起相應的制度,等高校執行了這些法律后再硬化預算約束,既可以減少高校破產的風險又可以解決問題。 但我們應該拋棄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在我國并不是缺乏法律,而且缺乏執行的紀律。強化硬預算約束,加強財務紀律,通過優勝劣汰來選擇高校是唯一正確的路徑,并且在這一過程中,法律的權威也逐漸形成,高校的財務制度最終會形成良性循環。因此筆者認為,一方面要協助高校走出債務危機,另一方面,要強化硬預算約束,不妨學習四大國有銀行的改革過程,即要求陷入債務危機的高校,厘清政府與高校的關系,政府財政對學校不再承擔無限責任。同時機制再造,由高校管理層在財務制度的建設與執行、決策機制、管理模式等提出改革方案,政府成立專家組對方案進行審核評定,為方案成熟的高校依據執行情況逐步代其償還貸款,成熟一所,償還一所。這樣既可以解決高校危機,同時通過機制再造,杜絕了此類危機的再次發生,這方為正途。
(作者單位: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