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飲用水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和飲用水等。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瓶裝飲用水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瓶裝飲用水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廣東、陜西、福建、江西、四川、云南、甘肅、貴州等20個省、直轄市145家企業生產的148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87.2%。其中,抽查了101種飲用純凈水、32種飲用天然礦泉水、15種飲用水。 此次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及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規定的要求,對瓶裝飲用純凈水產品進行了色度、混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電導率、高錳酸鉀消耗量、亞硝酸鹽、鉛、總砷、銅、游離氯、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及標簽等16個項目的檢驗;對飲用水產品進行了色度、混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亞硝酸鹽、耗氧量、鉛、總砷、銅、鎘、余氯、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及標簽等17個項目的檢驗;對飲用天然礦泉水產品進行了臭和味、肉眼可見物、色度、渾濁度、鋰、鍶、鋅、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硒、溶解性總固體、鉛、汞、砷、氟化物、耗氧量、亞硝酸鹽、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及標簽等21個項目的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型生產企業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5.7%,產品質量較好;而部分中小型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存在一些問題。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部分產品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超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是反映飲用水衛生質量狀況的重要指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的高低,表明飲用水受污染的程度。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324-2003《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規定,飲用純凈水的菌落總數應≤20cfu/ml,大腸菌群≤3MPN/100ml;強制性國家標準GB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飲用水的菌落總數應≤50
cfu/ml,大腸菌群應≤3MPN/100ml;強制性國家標準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規定,天然礦泉水的菌落總數為<50cfu/ml,大腸菌群為0。抽查中有部分產品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超標,其中有1種飲用天然礦泉水產品菌落總數為22000cfu/ml,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400倍;有1種飲用水產品大腸菌群為21MPN/100ml,為國家標準值的7倍。 2、少數產品電導率不合格。電導率是反映飲用純凈水去離子程度的重要指標,也是衡量飲用純凈水純凈程度的特征指標。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323-2003《瓶裝飲用純凈水》規定,飲用純凈水的電導率應≤10μs/cm。抽查中有少數產品電導率超標,其中有1種產品電導率為24.8μs/cm。 3、個別產品亞硝酸鹽超標。亞硝酸鹽是反映飲用水產品質量的污染物指標之一。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324-2003《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規定,飲用純凈水的亞硝酸鹽為≤0.002mg/L;強制性國家標準GB8537-1995《飲用天然礦泉水》規定,天然礦泉水的亞硝酸鹽為<0.0050mg/L。抽查中有個別產品亞硝酸鹽超標,其中有1種飲用天然礦泉水產品亞硝酸鹽為0.025mg/L,為國家標準規定值的5倍。 4、部分產品標簽標注不規范。產品標識是消費者了解飲用水信息的主要途徑,產品標識不規范則不能如實反映產品的全部真實信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抽查中有部分產品標簽標注不規范,主要是陽離子、陰離子的含量范圍及溶解性總固體標注不規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