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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規定:超5萬m2小區,應建10%中低價房;開發商利潤不得超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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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南京調低了“雙房”(中低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申購門檻,南京由此多了約2000戶的申購家庭。昨天,南京市政府下發了批準市建委擬定的《關于中低價商品房建設與銷售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新的辦法不僅依舊保留了在普通商品樓盤中配建的做法,而且這些房子今后上市買賣將和普通商品房沒有差別。這將是買房市民最大的利好,因為這些房子的價格僅為同地段同類商品房的60%-80%。 配建:超5萬m2小區,應建10%中低價房 意見:在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雨花臺區和棲霞區(簡稱“江南八區”)范圍內(不含城墻以內土地),出讓面積大于5公頃(含5公頃)以上的經營性居住用地中,原則上應配建占建設量(總建筑面積)10%左右的中低價商品房。 解讀:對于配建的中低價商品房,必須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一年內開工建設,且與同地塊商品房同時投放市場、交付使用。這種“分散建設”的模式既滿足了本地塊拆遷困難居民的購房需求,又能使各個區域內相對平衡。假使開發商在拿到一塊配建地后,建筑面積為10萬平方米,就要建設1萬平方米的中低價商品房,這意味著南京中低價商品房建設基本不再“自立門戶”,其開發銷售將徹底交給拿地開發商。 房價:“一套一價”,利潤不得超過6% 意見:(一)中低價商品房銷售價格由市物價局、市建委、市國土局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綜合參考中低價商品房指導價格和現時周邊商品房折扣價格,按6%的開發利潤率測算,并在掛牌條件中明確。(二)中低價商品房銷售價格必須經過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批準。銷售平均價格不得超過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基準價格,樓層、朝向差價按整幢或單元加減代數和趨于零計算,實行“一套一價”明碼標價。價格以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一律不得收取。 解讀:自
2003年實施中低價商品房建設起,江南八區范圍內中低價商品房供應價格為2600-3200元/平方米。至2006年初,中低價商品房供應價格調整為:繞城公路以外區域的中低價商品房為3500-4000元/平方米;繞城公路以內區域的中低價商品房價格按照區域、相鄰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的80%
為定價原則,經市物價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套型:60—90m2之間,三口之家夠住了 意見:中低價商品房的面積標準分為三類:一室半一廳房型,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兩室半一廳房型,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三室一廳房型,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以75平方米左右為主要套型,房型比例視市場需求情況適時調整、設定。 解讀:在套型上,基本上三口之家都可以滿足居住。而中低價商品房的建設及規劃方案設計上,除了面積標準有所控制外,其他的各項指標均按普通商品房設計規范執行,質量是一樣。 交易:兩證齊全,就可以上市買賣 意見:申請辦理共有產權的申購戶,共有產權人應為申購人在同一拆遷戶籍內的直系親屬且擁有的共有產權份額不能超過50%。中低價商品房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銷售工作并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取得上述“兩證”后,方可上市交易。 解讀:這和經濟適用房不一樣,經濟適用房需要拿到“兩證”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中低價商品房在取得“兩證”后,即可上市買賣,并且其房產證、土地證和普通商品房沒有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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