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該出手時要出手
北京市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
認為,南京的房價新規剝奪了企業對產品的定價權,特別是文件中一系列規定本身就存在著許多并沒有上位法許可或違反上位法的內容與條款。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
在接受采訪時也稱,南京的規定涉嫌行政違法,比如不核價就不發給房屋銷售許可證,屬于未依法律規定增加行政許可條件的行為。
“南京的新規在行政程序上沒有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社科院院長宋林飛教授
認為,南京的新規有《價格法》等上位法的規定,也有《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等地方管理法規的規定,有法可依。特別是在房價居高不下、市場出現扭曲的情況下,政府該出手時就要出手,不出手反而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一些專家和媒體近來對南京市政府部門的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舉措,有些不理解,甚至頗有微辭。然而,4月份南京房價上漲最快,該月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同比上漲11.5%,個別樓盤每平方米單價竟然上漲近千元,在這種情況下放任不管就是政府職能缺位。”宋林飛說,“在當前的調控中,地方政府更應該擔起責任來。”
墨子不動產的總經理王小軍
則一針見血地在自己的博客里寫道:“任志強的企業大多在北京開發住宅,相信他應該了解《北京市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這個辦法和《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南京市商品房作價辦法》等都規定了除了高檔商品房及非商品住宅外的一切商品房執行政府指導價格,也就是說價格必須由物價局進行審核備案。就此,南京市物價局是‘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