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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7月曾培炎副總理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為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之后,至次年4月,我國已有100多個城市將“宜居城市”列為發展目標。但當時尚沒有一個評估“宜居”的標準,如果不及時進行這方面的研究,各城市的“宜居城市”的目標,將無法具體落實,最終必然成為一句口號。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秘書長顧文選如是說。
2006年4月,建設部將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申報的“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項目正式立項,列為該年度軟科學科技計劃項目。建設部核準的“立項理由”中指出,城市這個人工體系如何體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如何形成“生產發展、生活方便、生態優良”的人居環境,不僅有建設指導思想方面的問題,也有具體的一系列經濟技術標準問題。開展該項研究,把宜居城市理論轉化為城市工作者可運用、易操作的原則和方法,可以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為城市工作提供科學指導。
據主持該項研究的羅亞蒙介紹,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等單位在建設部立項前就已開展了“宜居城市”的研究,立項后更是認真調研,反復討論和征求各方意見,其成果《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是該項研究的成果之一,于2007年4月19日通過了建設部科技司組織的評審驗收。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標準》從六大方面對城市是否宜居進行評價,包括社會文明度、經濟富裕度、環境優美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每一方面之下包含若干具體內容和相應得分,如“社會文明度”下包括政治文明、社會和諧、社區文明和公眾參與四項;“環境優美度”包括生態環境、氣候環境、人文環境、城市景觀,其中“人文環境”又細化為:文化遺產與保護、城市特色和可意向性、古今建筑協調、建筑與環境協調等!稑藴省穼嵭邪俜种疲司又笖导蠢塾嫷梅执笥诨虻扔80分且沒有否定條件的城市,為“宜居城市”。
所謂“否定條件”,是《標準》在六大方面之外設定的特別標準,共包括四項:社會矛盾突出,刑事發案率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基尼系數大于0.6導致社會貧富兩極嚴重分化的;近三年曾被國家環?偩止紴槟甓仁笪廴境鞘械;區域淡水資源嚴重缺乏或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的。《標準》規定,各城市不論得分多少,如果有任何一項否定條件,即非“宜居城市”,只能列入“較宜居城市”或“宜居預警城市”。
通過具體化和量化反映城市的質量狀態,使“宜居城市”成為可以評估的事物,這對于各地方政府的工作,以及城市居民的監督,都具有較高的科學指導價值和實用價值,意義極大。換言之,“宜居城市”不再只是一個理想,一個口號,一個概念,而是可行、可知、可感的具體事物。這是我國城市發展史上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章。
判別某一個城市是否為“宜居城市”并不是目的,我們的目的是使每一個城市都成為“宜居城市”,成為城市居民的樂園。因此,不符合“宜居”標準的城市應努力“達標”,符合“宜居”標準的城市,要根據情況“錦上添花”?傊屛覀兊某鞘胁粌H符合我們制定的客觀標準,更要符合人們心中的“宜居”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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