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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本身是一個描述詞,并沒有嚴格的定義,正如“生態城市”、“健康城市”、“可持續”之類的概念一樣,因所處的社會階段的不同,也因人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標準。《標準》出臺并不會終結爭論,相反,可能會引發更大的爭論,因為它有可能變為評價城市或考核城市決策者的依據,與部分人的利益產生聯系。 當然,這并不是壞事,而應該被看作是積極的、有益于喚起全社會、特別是城市決策者對“什么是好的城市”的認識。而且,爭論不會有根本的分歧,對待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關注是共同的,僅此一點就是一次了不起的進步:幾千年來,城市從神權、君權的展示和經濟發展的機器,走到今天對普通人的尊重,是一次認識上的莫大飛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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