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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律師協會證券與期貨研究委員會專門召開了“證券市場老鼠倉引發的法律責任”研討會,宋一欣律師指出,今年以來,從證監會對上投摩根基金經理
“老鼠倉”事件等相繼作出調查或處罰,又發布了《上市公司董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限制證券買賣實施辦法》,這都表明了對于內幕交易的法律規制有望提上議事日程。據了解,由權威部門制訂的《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和《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兩份草案文件已經轉呈至最高人民法院,也讓人們確信相應的司法解釋的出臺也為期不遠。屆時通過加大對“老鼠倉”等內幕交易行為的懲罰力度,特別是強化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從而提高基金經理乃至基金公司違規違法的成本,讓基金公司自揭家丑有內生動力,讓基金公司的內部監督機制發揮切實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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