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大的危改項目酒仙橋危改工程是否進行將由居民投票來決定——為了保證危改政策“一碗水端平”,避免出現“釘子戶”,達到一定比例的居民同意并簽訂協議后,所有居民將“同步搬遷”。目前,一戶一票的危改工程投票表決書已發到了酒仙橋街道5473戶居民家中,正式投票將于6月9日進行。(6月3日《新京報》)
所謂“同步拆遷”,也就是說拆遷不再采取簽一戶搬一戶的方式,而是居民中達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簽訂協議后,所有人就得同時搬走,即使少數人不同意也沒有用。顯然,“同步拆遷”能夠大大節省開發商的談判成本,不必再為“釘子戶”犯愁——因為在“同步拆遷”方式下,“釘子戶”的要求是可以被忽略不計的。可疑的是,“這個比例目前還沒有最終確定”,投票卻馬上就要開始了,不知道誰將享有關于“這個比例”的“最終解釋權”呢? 然而筆者并不關心“這個比例”最終會是多少,因為即使將這個比例規定為99%,那也是完全不合理的。法治社會,在私人財產面前,沒有一位公民的物權可以被“忽略不計”。在我看來,“同步拆遷”簡直是對剛剛誕生的《物權法》的極大羞辱。 一定比例的少數服從一定比例的多數——這是我們對于“民主”的最樸素理解。在公共生活中,人們往往難以就某一個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達成完全一致的意見。因此,為了就公共問題形成最終的決定,人們確立了多數決定原則。但是,多數決定原則運用到極端,必然侵犯相對少數人的利益,這就會產生“多數人暴政”——比如,投票瓜分某人的財產,或者違背法律投票判處某人死刑。為了避免“多數人暴政”產生,有必要在多數人權利和少數人權利之間進行必要的折衷和平衡,人們確立了基本人權制度,并且將基本人權置于比多數決定原則更優先的位置——在基本人權面前,多數決定原則無效。 財產權和生命權、自由權一樣,屬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所謂“由全體居民以民主方式決定拆遷進程”顯然正是一種“多數人暴政”。因為大家雖然是鄰居,但各人只是對各人的財產享有處置權,各人沒有權利通過投票的方式處置他人的財產。 避免“釘子戶”的出現對大多數居民不公平,避免越到最后拿到的補償越多的現象——諸如此類的提法實在是很荒唐的。你愿意以什么條件賣你的房子是你的事,我愿意以何種條件賣我的房子是我的事,大家各不相干,何來公平與不公平之說?為權利而斗爭未必是可恥的嗎?拆遷談判應該是開發商與居民之間的談判,而不是居民與居民之間的“民主表決”,居民沒有這個義務,更沒有這個權利。通過投票的方式“同步拆遷”,是拆遷方一種陰險的轉嫁矛盾舉措。 值得一說的是,“重慶釘子戶事件”在某種程度上給開發商們上了一堂警示課,想盡辦法“有效杜絕‘釘子戶’”于是成為一些開發商的積極追求。但是,他們又不愿意付出更多成本,所以就想到了“同步拆遷”這樣的“偽民主秀”,挾多數以令少數。一些開發商在媒體面前侃侃而談,實施“同步拆遷”,“主要是保護大多數居民的利益”,仿佛自己是一個慈善家,是專門給居民送錢來了,而根本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聽著真讓人反胃。試問,如果這樣可以的話,那么我們可否也用同樣的“民主方式”決定一下房價呢?乃至,通過同樣的“民主方式”決定一下如何“分配”開發商的財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