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貿大學金融學院保險系的張曉紅認為,交強險無責保障太低。無責賠償的出發點是好的,目的是救死扶傷。如果屬于行人不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被機動車撞傷,機動車沒有責任也應賠償。按照現有的規定,傷者只能得到有責賠償金的20%,即1600元;死者只能得到1萬元的賠償。假如法院判決機動車一方賠償死亡賠償金10萬元,那么就有9萬元的缺口。這筆錢讓無責的司機承擔,顯然是不公平的。
張曉紅還建議,國家應該制定強制保險法,其中納入交強險規定,不能依據道路交通法的兩條規定來制定交強險條例。“保險法是關于商業保險的規定,和強制性保險是完全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