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三令五申嚴控別墅建設用地,然而在徐州市銅山縣拉犁山西坡的南望村,一些違法私建別墅卻拔地而起。記者在現場步測,別墅區南北向長約500米,東西向寬約150米,整體占地面積約7.5萬平方米。2006年11月,銅山縣查明的違法用地別墅建筑有112宗。(新華社4月8日電)
讀了這條消息,人們在震驚之余不能不追問,違法別墅何以一座座拔地而起“蔚為壯觀”,成為當地政府難以咀嚼的“苦果”?在我看來,要么是有關執法部門“不作為”,要么就是“假作為”。 雖然有關部門振振有詞,數年來已“多次下發停工通知書”,已組織進行“多輪現場清理整頓”。那么,請問問題究竟出在哪兒?依銅山縣國土局有關領導的說法,原因是違法占地戶打的是“游擊戰”,執法部門每次去查,就停工一天,過后又接著繼續干。明白了:不是有關執法無能,而是違法者太“狡猾”!不過,這樣的邏輯恐怕難于服眾,太有點荒唐可笑。 違法者再“狡猾”,能敵過法律?《土地法》明確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遺憾的是,我們始終未看到銅山縣有關執法部門拿起法律的武器,看到的卻是在有關部門一次次的“現場清理整頓”中,私建別墅蓋了停、停了蓋,最終由幾棟、十幾棟,發展成為幾十棟、上百棟。 這樣的行政“作為”與“不作為”有何二致?大概頂多只能稱其為“假作為”吧。行政“假作為”表面上轟轟烈烈,客觀上卻是欺上瞞下,在放縱違法行為。導致“假作為”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懶政,另一方面是懾于權勢,而其背后還可能隱藏著權力尋租的“黑洞”。追究行政“不作為”的責任,我們有法可依,并已經形成了共識。對行政“假作為”呢,我以為,也絕不可姑息遷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