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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的王銘成績優秀,夢想進大學讀中文專業,但她卻不得不出國留學了。因為戶籍在海南、生活讀書在北京的她既無法在北京高考,也不能到海南參加高考。(4月4日《中國經濟時報》) 原來,王銘全家“漂”在北京,10多年來一直未能解決北京市戶口,按照國家高考的相關規定,王銘沒有資格在北京高考。王銘的戶口雖然在海南,但海南規定必須高中三年都在海南就讀才可以自由報考。就這樣,王銘遭遇了北京和海南的雙重拒絕。 “無處高考”或許是現行高考制度下的極端事例,但它卻不是唯一的。“無處高考”現象的出現,不僅是我國高考制度的嚴重倒退,也是我國法治社會的一個丑聞。平等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具體到學生參加高考,也就是說,高考制度必須保證每位考生享有一次高考機會,無論他的戶籍在哪里、身處何地,否則就說明制度本身有問題。 王銘的遭遇與高考制度的地域化改革密切相關。數十年來,高考制度不斷進行著各種各樣的改革,而近幾年的改革卻明顯地突出了地域性。一是高考報名的地域化保護,二是教學內容和高考命題的地域化傾向。當然,這兩項改革都是冠冕堂皇的,前者旨在消除“高考移民”,保護本地考生的平等競爭權,后者則旨在推進所謂的素質教育。但也應當看到,這種高考的地域化傾向,也在客觀上形成了省與省之間的隔閡和壁壘,給那些流動考生帶來極大不便,影響他們的平等競爭。王銘“無處高考”就是這種不良影響的典型表現。 與人員流動規模和速度不斷擴大和加速的發展趨勢相比,高考改革日益加深的地域化傾向,顯然是不合拍的,不是進步,而是倒退。經濟和社會發展壁壘不斷被打破和消除,是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但高考制度卻在向地域化和地方保護的反方向推進,在不斷地強化教育壁壘,客觀上阻止了人員的流動,這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正常現象。 從王銘“無處高考”事件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國高考改革的整體無序———各個省市自擬改革方案,自定改革措施,相互之間沒有任何溝通和銜接。而對于具體的考生來說,更缺乏公民受教育權被侵犯后的法律救濟渠道。這一切致使像王銘這樣的考生成為了改革犧牲品。 不久前,溫總理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對照總理的講話,不知道如此高考措施的正義價值體現在何處,這樣的高考改革是否該認真檢討一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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