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鄭市已確認“華夏第一祖龍”工程屬違規建設行為,并于3月31日公布了對這一工程的處理辦法:立即停止建設;重新進行論證,依法辦理有關建設手續;對前期違規建設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據新鄭市有關負責人介紹,“華夏第一祖龍”違規建設經媒體披露后,引起當地的高度重視。據新鄭市組織各有關部門聯合調查查明,2007年3月20日,鄭州祖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重新開工建設“華夏第一祖龍”,屬違規建設行為。
該處理決定,在某種程度上表明了當地有關部門對社會輿論的尊重。但若以法治的視角審視,則會發現其中至少還有兩個方面,需要接受法治的拷問。
一問,當地政府到底在這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此事被媒體曝光后,當地政府一再對媒體表示:該項目完全是個人行為,與政府無關。真是這樣嗎?始祖山是河南省第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根據我國《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級森林公園中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總體規劃進行。然而,“華夏第一祖龍”項目不僅沒有報國家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通過;而且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就砍伐了大量林木,嚴重違反了我國的森林法。遺憾的是,對于如此明顯多處違法違規行為,當地政府不僅長期熟視無睹,而且竟然敢于在事情曝光后公開聲稱和政府無關,這就委實有些讓人大跌眼鏡了。
表面看來,當地政府的這種所謂危機公關行為似乎不無高明之處,但實際上,這不僅推卸不了其在這一事件中的責任,而且暴露了其法治意識、責任意識的淡薄甚至缺位。因為人們不難發現,就在這樣一個被當地政府宣稱為民間商人自行“好龍”的鬧劇背后,其實并不乏地方政府暗地“好龍”、“挺龍”的影子。而且,從某種程度來說,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暗地“好龍”、“挺龍”,才使得當地環保、林業等部門出現了后來的集體職能缺位。因此,盡管今天事情已經有了初步的進展,但對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在這其中的責任問題,顯然還需要繼續追究下去。
二問,由誰來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負責?
一條全部由鋼筋水泥建成的“巨龍”,竟然在沒有做任何環境影響測評的情況下,就破土開工了。如今,“巨龍”工程雖然已被叫停,重新進行論證,但無論是繼續建設還是拆除,無疑都是一件尷尬事。繼續建設,那么,當地的那些植被、土壤、水流遭受的破壞怎么辦?拆除,經濟損失暫且不計,僅那些被拆卸下來、卸不下來的鋼筋水泥,都還會對當地環境構成嚴重甚至不可恢復的影響。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對于這些人們普遍擔憂的現實問題,我們依然還沒有看到有關方面給出令人滿意的回答,做出相對合理的安排;也沒有人聲稱要對這些問題負責。
法治事業的進步,正在于對社會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和不斷暴露出來的矛盾問題,逐個有效地進行解決。雖然“華夏第一祖龍”事件是一個個案,但其暴露出來的,實際上正是我國環保法治領域較為突出而普遍的問題。因此,今天我們關注、討論這一事件,不僅僅只是為了形成更為強大的輿論合力,促使上級部門盡快追究這其中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行政、法律責任,同時也迫切需要大家對這其中已然存在和出現的一些現實難題進行深入、系統的思考,尋找破解的方法。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只有更為全面、徹底地消除畸形政績觀對各地方政府的支配性影響,只有更多地增強地方環保部門執法的及時性、主動性,強化其環保執法和日常監督管理的有效性,擴大其覆蓋面,各種類似的環保違法事件才不至于層出不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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