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
總投資3億多元的“華夏第一祖龍”工程,由于選址、目的、審批等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引發了社會輿論的極大爭議。前天上午,記者來到現場時,幾名工人正忙著拆卸“龍頭”周圍的施工腳手架。
多項文件表明,地方政府全程跟進
前天中午,“祖龍”事件的核心人物、祖龍公司總經理李樹民主動約見了記者。站在龍頭下,53歲的李樹民顯得很疲憊,“我想過了,這樣躲著媒體也不是辦法,該解釋的總要解釋。” “祖龍”事件爆發后,新鄭市政府的回應一直是“屬于個人行為,政府從未參與。”然而,事實卻并非如此。 李樹民告訴記者,最早與郭圣海洽談這一項目的是新鄭市一位副書記。這位副書記叫郭更新,昨天記者撥通了他的手機。“這個項目早了,1996年就開始談了。”郭更新如今已退居二線,當上了調研員,他告訴記者:“最早確實覺得這個建龍的想法不錯,又是歸國華僑開發,就把它當成一個景點項目引進了,不過細節方面斷斷續續談了很多年。” 在李樹民的公文包里,有厚厚一沓文件,其中一份“共同建設‘中華巨龍’的合作協議”簽訂于2002年4月15日。記者看到,在協議中旅游局承諾為祖龍公司“無償劃撥建龍所有用地,并辦理土地使用證”。但是,“最后龍的管理權歸旅游局所有”。協議最后蓋著新鄭市旅游局的章,簽字的則是一位李姓局長,李樹民告訴記者:“李局長幾年前已經離開旅游局了。” 旅游局的一位陳姓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斷然否認,他表示“祖龍的事情和旅游局毫無關系”。然而,記者卻在李樹民那里看到了另一份文件:2006年4月27日,新鄭市旅游局就開發“祖龍”項目,應祖龍公司的要求專程向省旅游局發文,申請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文件編號是“鄭旅[2006]39”。 前天,記者還撥通了新鄭市委副書記劉仲利的電話,對于“祖龍”一事,劉書記的回答是:“開發方好像手續都沒辦齊吧,政府根本就沒同意他開建,這簡直是瞎搞。”之后便匆匆掛上了電話。 根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在“祖龍”事件爆發之前的幾年內,不時有發改委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到項目現場視察,他們與李樹民每每“相談甚歡”,甚至還即興拍下了若干照片。 2006年11月14日,“新鄭始祖山華夏祖龍旅游項目專家評審會”在始祖山景區內召開,根據記者看到的當時會議記錄,組織者是河南、鄭州、新鄭三級旅游局,參與者則包括了河南省4家單位的7名專家以及新鄭旅游局、商務局的兩名官員。在這份附有專家親筆簽名的會議記錄中,記者看到的是清一色的“贊譽”。這次會議,是記者看到的新鄭地方政府“關心”“祖龍”項目的最后記載。
若要強拆,祖龍公司將會“討錢”
短短幾天,接連收到3份“停工通知”,一直迷失在憧憬中的李樹民終于發現,這個“好評不斷”、“前景無限”的項目竟如此不堪一擊。 李樹民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他的兩個合伙人與“祖龍”所在的千戶寨鄉風后嶺村村民委員會簽訂的《荒地租賃協議》,該協議約定,“祖龍”公司以每年200元的象征性價格租得建造“祖龍”需要的所有土地,租期為50年。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作為《協議》的內容之一,李樹民兩年來解決了風后嶺村幾十名村民的務工問題,讓后者的月收入“多的可拿到2000元,少的也有七八百元。” 記者在新鄭市國土局監察科采訪時,一位工作人員如此解讀這份《協議》:那塊地屬于集體所有,村委會有權利和祖龍公司簽訂合同,但必須明確一個前提,就是土地最后須用于農業用途,而且還要到國土局辦理手續,領取相關證明。 在鄭州市環保局公開宣稱“祖龍”未經審批之后不久,新鄭市環保局的“停工通知”便發到了李樹民手中。而新鄭市林業局也隨即以“有毀林嫌疑”為名叫停了“祖龍”。前天,新鄭市發改委投資科高主任也表態,新鄭市發改委今年對該項目“同意備案”的做法,是工作程序出了問題,因為“社會事業項目只許核準或審批”。市委宣傳部外宣辦主任劉根松的話則更直接,“作為違規建筑,項目復工的可能性已經不大。” 對于傳言“祖龍”可能會被強拆的說法,李樹民苦笑,“拆就拆,不過得先把錢給我。”據說,“祖龍”開建到現在,用的錢都是李樹民和他兒子的,總數已超過了3000萬元。李樹民說,目前“各方面”都還只是讓自己“暫停”,沒有人說“拆”。 已經“不抱希望能復工”的李樹民,自始至終也不承認自己一直看好的這個項目會像外界評論的那樣“破壞生態,隔斷水源”。“方案經過了專家反復論證。”李樹民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