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某政府部門進行中央空調招標時,在“資格門檻”上寫著“品牌要求:合資、進口品牌”,暗含著“民族品牌不得入內”。(《現代快報》3月27日)
對于政府采購過程中存在著的崇尚洋貨、拒絕民族品牌的報道,此前已經發生過多次,照例每一次政府采購拒絕民族品牌的相關報道都會引發輿論與公眾的一致抨擊。
但單純的就事論事般的批評是不夠的。在我看來,真正的根源就在于,人大對一些地方政府的財務預算缺乏足夠清晰的審查與足夠明確的審批。正是由于人大相關部門對地方政府財政預算監管乏力,導致了部分地方政府采購“貪大貪好貪多”的無約束現象。
政府采購顯然是要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報告的,但倘若缺乏代表委員們的有效監督與質疑,那么可想而知的一個結果就是,政府采購需要多少錢,政府就會批多少錢。在監管失序的背景下,納稅人的血汗錢就沒有了可靠的保障。
政府采購中的“崇洋媚外”的傾向,具有相當的普適性,如果不予以足夠的警惕,恐怕這種現象還會繼續在一些政府官員的鼓動聲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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