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一些政府部門進行中央空調招標時,明確要求只許合資、進口品牌投標。財政部一位官員表示,地方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允許和鼓勵民族品牌積極參與政府招標(3月27日新華網)。
政府部門在進行物資采購時“拒絕國貨”,顯然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的。不排除某些官員有崇洋媚外思維,也不排除某些官員追求面子、貪圖享受,但這顯然并非問題的全部。 在我看來,給所有民族品牌都貼上質量與服務劣等的標簽一概拒之門外,這種行為就如同一面鏡子,折射出政府采購機制的重重弊端。主要表現在,違背招投標慣例隨意亂設門檻,無視公平競爭原則制定“自我采購規范”;“人治思維”凌駕于“比價采購”的天然規則之上,想“招”誰就“指定”誰。在落后且不規范的采購機制下,“拒絕國貨”與“拒絕洋貨”其實都有可能。 更重要的是,由于運行機制的不透明與落后,政府采購中潛規則盛行已經是公開的秘密。某些政府部門為什么會對洋品牌“一往情深”?不是看重其過硬的質量與完美的售后服務,而是其價格。近年來,國際知名品牌紛紛參與到國內市場的競爭中來,在前所未有的沖擊下,諸多民族品牌紛紛采取“低價策略”來確保市場份額,產品價格往往比洋品牌低很多。高價格才會有高回扣的空間——銷售價格接近成本價的國貨已經“榨”不出多少“油水”,自然就淡出了一些政府部門采購管理者的視線。 容易受權力干擾的采購機制,必然會成為“腐敗溫床”,這才是政府采購拒絕國貨現象背后的真問題。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才真正可能“花最少的錢購買最佳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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