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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去世的美國經濟學家弗利德曼,曾寫過一件他曾為之困惑的事。 20世紀80年代初曾經有位中國官員訪美,告訴美方的接待人員說他想拜會美國負責物資調配的官員,美國人一開始找來一位軍需官,中國官員說不是,我找的是負責調配物資供應生產的,類似物資部或者生產計劃委員會之類的部門負責人。美國人說除了軍隊里咱這旮旯找不到你說的人。 故事的結果是美國人和中國人都覺得對方的經濟形態不可思議。弗利德曼用他的價格理論學說解釋了為什么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經濟體制下不需要這個“物資調配官員”,因為有“價格”這個無形之手的存在。更重要的原因是計劃經濟的愿景固然美好,卻不可能找到一位萬試萬靈、全知全能卻又完全沒有被腐蝕可能性的“物資管理員”。 然而,在改革開放了近30年后,我們卻不時可以看到這樣一種景象:在一些改革沒有到位而且矛盾比較集中的局部,如醫療衛生、教育、以及住房領域,一遇阻力就有人認為回到計劃經濟模式才是解決問題之道,殊不知這種思維方式帶來的只能是極大的社會倒退。 “單位自建房”就是最近發生的例證。 筆者認為,首先,“自建房”違反社會公平原則!皢挝蛔越ǚ俊睂嶋H上就是“國企及事業單位自建房”的別稱,因為非房產開發商又能從一級市場上取得土地并且有充分建房分房動機的企業明顯不包含民企、外企和個體戶。改革開放近30年來的一大成就就是實現了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共榮,而這種國企、行政機關利用國家資源為自己蓋房又排除了其他經濟成分參與的做法明顯是對改革的倒退。 其次,“單位自建房”有違法嫌疑。無論根據“廣州模式”還是其他一些省份目前采用的形式,其共同的特點是使用的土地都是沒有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政劃撥土地。這種沿用過去福利分房模式的做法已經嚴重缺乏法理依據。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的員工工資極低,取而代之的是國家對個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大包大攬,而改革開放以后,國企員工工資實現了市場化,依然要國家包攬住房顯然缺乏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剛剛在兩會上通過的《物權法》不僅明確了私人產權更明確了國家對土地的產權,在這個前提下,國企和行政機關依然不付代價地占地分房,顯然是在“私分國有資產”了。 再次,“自建房”根本無法解決實際問題。有人把解決“房價高”的希望寄托在“單位自建房”上,這是明顯的誤讀。很多人都看過《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張大民家多年來簡直就是為了等一套單位分房而活著,但是一次次的分房過程中都充滿著官僚和腐敗,帶給真正底層勞動者的只能是屈辱和失望。雖然這僅僅是藝術創作,但是有過計劃經濟時代工作生活經驗的人都不難體會到“張大民式”的無奈,因為如弗利德曼所言,世上根本不存在“全知全能且不會腐敗的物資管理員”。即使有些國企的底層員工因此受益,可想而知國企的領導們會受益更多,而那些在私企、外企上班的人們依然望穿秋水。 最后,有人這樣算賬,如果分到“自建房”的人都不到二級市場中購房,那么分流掉的購買力不是能降低房價了嗎?現實告訴我們這樣想過于一廂情愿了。讓我們看看數據,根據國家統計局年鑒資料,2003年城鎮和工礦區自建房的戶均面積高達162.23平方米,2004年更上升到戶均177平方米,這哪里是解決困難的小戶型住宅,分明是豪宅了。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還表明,就在這兩年的時間里,全國每年還有200萬戶左右的“非市場福利房”被出售,相當于兩年內全國新建住房供應總量的50%還多。“地產狂人”任志強反復強調房價上升并非僅是開發商之禍,因為住房供應里的一半多都是非市場化的,從這個情況上看他也不是完全言過其實。由此可見,即使存在半數以上的非市場化的住宅供應,依然不能撼動房價上升勢頭,只能說明這部分購買力根本不會進入二級市場,那些政府機關、壟斷企業的大佬們有免費發放的房子當然多多益善,如果取消了他們也不會沒房住要去現買! 綜上所述,房改是改革開放的必要之路,房價過高、開發商勾結官員牟利等行為都不是市場化的結果,反而是市場化不徹底、權力尋租充斥的結果。如果放開企業自建房行為,必然造成大家爭相利用權力資源屯地、搶地,而當土地到手后再想辦法勾結開發商和其他中介改頭換面出售,坐擁“雙軌制”之暴利,加劇土地資源緊張,恐怕房價只會上升得更快。 說到底,保障社會和諧,讓中低收入者有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住是政府的天職,豈能一有困難就推卸給社會,亂出“自建房”這等餿主意,中國人吃“雙軌制”的虧還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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