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5日,一名30多歲、操外地口音的男子來到無錫永樂家電一家連鎖店,要求購買10臺佳能350D數碼相機。當時店里根本拿不出這么多貨,于是從各地緊急調貨,直到11月13日,分三次將10臺相機全部交付完畢。然而,僅僅相隔了10多天,無錫永樂家電公司就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購買了10臺數碼相機的顧客周某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全部退貨并賠償7.63萬元。法院如何判的呢?
起訴:以欺詐為由索賠
在庭審中,周某列舉了其購買的相機和CF卡存在欺詐、產品不合格等六大問題,要求永樂家電將其所購的10臺相機及CF卡全額退款7.63萬元,并按“退一賠一”的規定,支付7.63萬元的賠償款。
一審:退貨并賠償2000元
經過幾次針鋒相對的庭審激辯,一審無錫崇安法院認為,永樂家電公司沒有在包裝上將鏡頭和機身的英文標注翻譯成中文,這種標注法可能會引起一部分消費者對相機原產地的不解,存在一定的瑕疵。此外,10塊CF卡因產品及包裝上均沒有用中文標明原產地,也沒有提供相應的進口手續。因此法院于2006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永樂家電退還周某相機款和CF卡款共計7.63萬元,周某將物品退還。同時,賠償周某2000元和交通費856元。由于永樂家電提供了相關憑證,證明該相機是通過正規渠道向佳能公司購買的,駁回了周某要求相機款的一倍賠償。
二審:撤銷原判不退賠
一審判決后,永樂家電公司表示不服,向無錫市中院提起上訴。無錫中院審理后認為,永樂家電公司沒有在相機標簽上標注“原價”和“優惠價”來誘導周某交易,對購買商品數量較多的客戶給予一定的優惠,符合商業慣例。該相機有產品檢驗合格證,雖然產品包裝在文字標注上有一定瑕疵,但并不是不合格產品或假冒偽劣產品,周某也不是因為包裝上的瑕疵而對相機鏡頭產地產生誤解才購買相機。家電公司在銷售相機過程中并沒有欺詐行為。因此,除了支持一審中關于CF卡的退款部分,無錫中院認為,不存在支持周某退還所購相機的訴訟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故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這就意味著這10臺相機既不能退,更不會賠。 昨天記者電話聯系上了周某的代理人———他的哥哥周先生。記者問他當初周某為何要先后在嘉興、無錫分別購買10臺同一種相機,周先生解釋說,“作為消費者來說,沒有必要向商家說明為什么買商品,而且消費的目的也在不斷變化中。”對于此前媒體報道的嘉興“王海”的稱呼,周先生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不能把他叫‘王海’,這種說法已經對我們產生了負面影響。”盡管如此,周先生也表示,“大部分人都會盡量少打官司,正是因為這樣的‘刺頭’少了,假冒偽劣產品才會多。所以多一些‘王海’并不一定是壞事,既多了對社會的監督,減少了假冒偽劣商品,個人也可以獲得賠償。” 談及周某在嘉興和無錫的幾場訴訟,周先生坦言“在經濟上是吃虧的。但是,以后遇到類似的事情,肯定會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周先生還向記者透露,他們在無錫一家超市購買了幾臺“問題”DVD,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處理退賠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