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括南京在內的16個城市的個人合作建房倡議者齊赴北京,爭取人大代表的支持,希望在本次全國人大會議上提交一份議案,為個人合作建房“正名”,同時呼吁,社會不應該將合作建房歸入到“商品房開發”的行列,請求政府在土地環節給予優惠政策,住房困難家庭就可以通過合作建房形式買到低價房。 這一建議在今年兩會上被代表們熱議,并引發共鳴。目前,已有多位代表表示支持。針對個人合作建房中所遇到的法律空白問題,來自蘇州的全國人大代表錢月寶等20多位代表即聯名提交了一份建議,呼吁完善城市居民合作建房法規。
合作建房破解高房價
多數代表認為,開發商對房地產市場的壟斷是房價過高的重要原因,購房者除了從開發商手中買房,沒有別的選擇。而個人合作建房是打破壟斷,解決住房難問題的一個辦法。有多份政協提案建議政府明確表態支持個人合作建房,并將其作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重要措施之一。
“盡管政府已經開始進行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但是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廣大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錢月寶說。
合作建房遭遇法律空白
目前,關于居民合作建房在法律上還存在空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只對房地產商業開發進行了規定,對于居民自建、合作建房沒有涉及。1992年建設部頒布的《城鎮住房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也沒有參考條文。據了解,個人合作建房在各地遇到了拿地難等困難,這是合作建房屢屢碰壁的主要原因之一。 “法律并沒有禁止個人集資建房,但也沒有允許我去搞。沒有哪一部法律告訴我哪種方式合法哪種做法不合法。”一位參與合作建房者說,參與合作建房的成員條件如何界定,與經濟適用房適用者是否吻合,標準執行如何管理,會不會出現一些人采取非常規手段參與其中,以及如何防止非法集資等,這些問題急需法律予以規范。 對此,錢月寶提出一份建議,對城市居民合作建房法規進行完善。這份建議得到了20多位代表的支持并簽名。代表們呼吁,對于市民的合作建房的訴求,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問題,建議政府統籌考慮,及時引導和規范,為合作建房在法律上的規范化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