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歲首,杭州市某大藥房依據店里登記的一份“百姓缺藥登記表”到市場采購時發現,表上70%的藥品是政府明令降價或者價錢便宜、療效明顯的藥品,早已無人生產。這份“百姓缺藥登記表”凸顯當前我國藥品“降價死”的怪現象。
從1997年到2006年,政府對藥品降價次數多達19次,降價金額近400億元,其降價范圍之廣、頻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無前例的。但這么大力度的降價,百姓還是沒有得到多少實惠,似乎成了看客。一種表現是,到醫院去看一種常見病,以前付多少錢,現在還付多少錢。如果是大病的話,降價的實惠更是無從談起。另一種表現是,國家一公布降價藥品名單,藥店就像約好一樣,那些“上榜”的藥品就很難找到了。 隨著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的落馬,藥品審批中的諸多內幕正逐漸被揭開。鄭筱萸似乎成了中國藥價不正常的根源。但如果我們實事求是地分析,鄭實際上只是我國藥品審批環節上中飽私囊的蛀蟲。真正出問題的,是他賴以牟利的整個藥品審批環節。 筆者認為,中國特殊的新藥定義是上述現象的根源之一。因為低水平的研發能力,“新藥”指的是“未曾在中國上市和銷售的藥品”,而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新藥。2004年,國家藥監局受理了10009種新藥申請,美國FDA(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僅受理了148種。因為需要審批的藥品太多,國家藥監局后來不得不把第六類化學藥品放到省級藥監局審批。 幾乎是天文數字的“新藥審批”,批給誰不批給誰,這就是權力尋租的空間了。既然付出“公關費”就可以拿到新藥批文,藥廠肯定不愿再生產國家公布降價的藥品,轉而在降價藥里面添加一些無關緊要的成分,以新藥的名義高價銷售。 問題是扎緊新藥審批關口只是解決藥價問題的一個方面。 我們不能忽視的是,藥品的基本屬性是商品,當國家強制性將藥品價格降低,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行政命令根本不具有強制藥廠損失自身利益繼續生產低價藥的法理,因為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資本的屬性。 我們的藥價之所以成為問題,就是源于國家一方面對醫藥投入太少,一方面又試圖以行政命令的螳臂阻擋市場經濟本質規律的車輪。 國家如果真的有決心破解百姓吃不起藥、看不起病的難題,那必須在兩個方面有根本性的思維突破。 首先是建立普遍的醫療保障體制。國家投資掌握所有的醫院系統,理論上負擔所有公民的醫療——也許在開始階段這只是低水平的,但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保障應該越來越完善。初始階段,可以根據國民的支付能力建立多層次、多樣性的醫療保險體系,使每一位患者盡可能地接受到最好的醫療服務;同進將醫療保險與醫院治理有機結合,可以學習西方發達國家,建立醫療保險直管醫生處方機制。 其次,在國家統管了治療系統后,還原藥品完全的市場屬性,讓藥廠充分競爭,讓市場規律的巨手來平衡藥價,同時加大對新藥研制的扶持。唯其這樣,老百姓面對醫療系統,才真正有健康受到保護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