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1月18日訊
河南商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17日宣布:全國各地將從今年2月1日起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這意味著,拖延14年而未貫徹到位的增值稅征繳將嚴格執行。
當天,省地稅局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通知》,接到文件后會制定具體清算辦法。
[定期限]企業再想拖繳將行不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土地增值稅將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通知》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盡管清算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早已有之,但此前一直沒有限定房地產企業的完稅時間,因此在執行層面上缺乏可操作性,也幾乎沒有房地產企業主動清算。”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此前房企的通常做法是,只要項目沒開發完就一直拖著不清算。而即使開發完了,只要開發企業還存在,也能以銷售未完成為由拒絕清算。“由于新規中設定了期限,以后拖繳的行為就行不通了。”
[影響廣]鼓勵開發商建普通住宅
“正式開征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企業必然產生很大影響。”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黃樺教授昨天表示。
“由于土地增值稅采取累進制,這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利潤越高,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越多。”黃樺說,“由于別墅等高檔住宅的利潤遠遠大于普通住宅,所以該稅的出臺對于鼓勵房地產企業開發適合老百姓的普通住宅有積極的導向意義。”
2007年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月17日,滬深兩市房地產板塊集體下挫,數十只房地產股票跌停,大多數股票跌幅在5%以上。
[待落實]省地稅局稱暫未接到《通知》
昨天,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省稅務機關還沒有接到該《通知》,省地稅局接到該《通知》后將制定具體細則。
鄭州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認為:“《通知》出臺的目的是想制約房地產行業的過熱發展,制約房價。”但鄭州一從事房屋中介的經紀人認為,征開發商的稅,恐怕到最后還是以某種方式轉嫁到買房人頭上。該經紀人認為,稅收新政策作用不大,最起碼短期內鄭州房價還要漲。
[新聞背景]14年政策難落實
早在1993年,我國就出臺了相關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在實際操作中,累進稅率極少被嚴格使用。
鄭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鄭州市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公司執行的是核定稅率。
土地增值稅:就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增值額再以比例繳納的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