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費標準到底如何?依據什么來計算?記者日前從《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點》中得知,教育部2007年將制定《高等學校生均成本核定辦法》,并將根據新辦法來重新核定現行的大學學費標準是否合理。(1月4日《北京晨報》)
教育部愿意直面大學學費的“合理”性,并表示將重新核定大學學費標準,當然是一件應該肯定的事情。不過,肯定歸肯定,對上述這樣一個“成本核定辦法”究竟能核定出一個什么樣的大學學費標準,以及能否最終推動大學學費趨向合理,老實說,筆者又完全無法感到樂觀。
所以有此感覺,我想首先是因為,無論從主觀還是客觀上看,所謂的“高校生均成本核定”,其最終結果的真實可靠性,都是一件令人擔憂的事情。從主觀上看,眾所周知,依據目前的高校管理體制,教育部與高校尤其是與那些直屬高校之間,實際上仍是一種具有高度依附性質的行政從屬關系,而并非真正利益超脫意義上的公共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大到經費撥付、人事管理,小到學科設置、招生計劃等諸多方面,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均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聯。此種體制背景下,管理部門是否當真愿意把高校真實的成本狀況弄清楚,不能不讓人心存疑慮。
而從客觀方面看,即使教育管理部門認真去核定,要想徹底厘清當前有“謎一樣”之稱的高校成本,恐怕也并非易事。關于高校財務管理,國家審計署早就發出警告:“少數高校財務管理失控”,與此同時,各地檢察機關的數據則不約而同地顯示:“高校已成腐敗重災區”;而最近一項獨立完成的調研表明,“中國公辦高校貸款規模高達2000至2500億元”,“已有高校面臨破產危機”。可見,目前中國高校,除了正常的運行成本之外,還有太多的管理混亂、失控乃至腐敗成本。這種混沌的財務情形下,一方面高校成本本身就很難說清,而另一方面,哪些成本應歸于“生均成本”,由學生“埋單”,恐怕更是一筆糊涂賬。
尤其重要的是,即便上述所有這些都不成為問題———生均成本可以嚴格準確得到核定,那么,簡單以高校成本來確定大學學費(如教育部門一直堅持的按培養成本的25%來收取)的做法本身是否足夠合理?換言之,大學尤其是國立公辦大學的收費,究竟是應當以大學自身的成本,還是應當以一般公眾的收入水平、生活成本來核定其合理性?我們知道,大學收費改革十幾年來,大學學費與居民收入的基本關系格局是:大學學費增加50倍,而同期城鎮居民年均收入只增長了4倍,前者10倍以上于后者,年均學費占人均GDP比例接近50%(僅以年均學費4000元、2004年人均GDP9030元計算),而世界平均為5%—10%(公立大學)。這正如有論者指出的,從支付能力上看,中國現行大學收費水平早已是世界第一。
很明顯,真要想確定大學收費是否合理,根本標準只能是居民的收入和支付水平,而不應是高校自身的成本,否則,重新核定后的學費即便合乎成本(如不超過25%),那么,對社會本身尤其是廣大受教育者來說,也是沒有什么合理性可言的。
所以,對于“重新核定現行的大學學費是否合理”這件事,筆者意見是,必須以普通家庭的孩子,是否讀得起書、上得起大學為“合理”的最高和最終標準,而依據這樣的標準,當前的大學學費顯然不止是一個還能否上調、漲多少的問題,而是一個應該下調以及降多少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