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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航空局日前出臺第一部針對太空旅游業的條例,暫未強制要求太空旅游公司保證旅客人身安全。條例將于明年2月13日生效。 根據條例要求,企業在把旅客送入太空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其風險,包括遭受嚴重傷害乃至死亡的可能。游客則必須保證,如發生意外不起訴政府。 條例要求企業向旅客提供飛行前訓練、評估等必要步驟,但未限制誰可進入太空旅行。條例適用于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太空游業務的美國企業和在美境內開展該業務的所有企業。 2004年,美國微軟公司創始人之一保羅·艾倫名下一家私人企業出資,兩度將載人航天器送入太空。從此,私人太空旅游引起廣泛興趣。同年,美國國會通過一項議案,要求聯邦航空局出臺針對商業太空游的條例。 但國會議員當時提出,太空游尚處于起步階段,如強制要求公司保證旅客安全,可能阻礙這一新興產業。最終達成的折中議案是不強制要求太空旅游企業保證旅客人身安全,但必須事先告知其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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