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電
福州一位退休干部近來一直在為他失明的眼睛而四處申訴。去年,他的眼睛出現不舒服的癥狀,就去了趟藥店,在營業員的推薦下買了一瓶“眼藥水”,但是用后不久他的眼睛漸漸失明了。他拿著產品到福州市藥監局投訴,藥監人員一看,產品為“衛消證字”屬于非藥品。 “是藥三分毒,吃藥需慎重。對于購藥者來說,當前可以采取的自我保護措施就是,買藥時一定要注意一下批號,看看是不是國藥準字號。”一位醫藥界資深人士說。 專家指出,這些非藥品首先在外包裝、內包裝上與藥品幾乎一模一樣,并且同樣標有規格、用法及用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及有效期等。二是名似。有的產品名稱用的就是藥品的通用名稱或近音、諧音等,如甘草片、健胃消食片、蜜煉川貝枇杷膏、多種維生素等等。三是功能相似。公開宣傳療效,標明適應征、用法、用量等,如“消字號”的“咽立爽”就標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體炎、嗓音嘶啞等疾病。四是生產廠家相似。包裝上標示的企業名稱多為某某“制藥”、“藥業”、“生物制劑”、“醫藥生物科技”、“醫藥生物工程”等與“藥”沾親帶故的字樣。 “與藥品嚴格的審評、審批程序相比,這些‘非藥品’產品的審批要相對簡單。這類產品進入藥店銷售,不僅擾亂了藥品市場秩序,而且對公眾用藥安全造成隱患。”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處何震說。 據了解,福建省藥監系統已對全省非藥品冒充藥品情況展開摸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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