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合肥電
農民和民間藝人自籌資金組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時,不再受注冊資本限額制約;允許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以合資、合作、并購等形式,參與市縣國有文藝院團的轉企改制。近日,安徽省文化廳出臺文件,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進行多方面扶持。 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鼓勵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發展,安徽省文化廳出臺《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取消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注冊資本限額的規定,取消發放個體演員證的規定,允許成立個人獨資、合營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簡化演出審批手續;允許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以合資、合作、并購等形式,參與市縣國有文藝院團的轉企改制。 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演出劇(節)目的指導,扶持農村題材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對國有藝術院團排演的劇(節)目,凡適合在基層尤其是農村演出的優秀劇本,文化主管部門可出資購買版權,免費提供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移植、改編和演出;政府采購的送戲下鄉等項目,可選擇優秀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承擔一定的演出任務;積極推介各地有特色、高水準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涉外演出,對優秀劇節目和演職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同時,各級文化部門還將加大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人員培訓、演出場地和演出器材等方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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