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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在漢口設立的東方匯理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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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豐銀行儲蓄券 | 提要:中外合資銀行的出現,是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經濟已經起步發展但又尚未獲得充分發展的產物,可以視作現代經濟組織的一種過渡形式。當時社會各方均對它抱有較高的期望,指望其能夠為中國的近代化建設作出一份特殊的貢獻。然而,中外合資銀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卻始終存在著三大矛盾,從整體上影響和削弱了它的作用,并最終導致其完全失敗。
矛盾一:外資在強調尊重中國主權的表象下,實際上卻經常損害中國的正當權益
通過對民國時期中外合資銀行的快速發展過程以及最終失敗結局的敘述,不難看出,中外合資銀行的短暫發展是特殊歷史階段的產物,既不完全是帝國主義對中國進行經濟的工具(這一點有別于外國在華銀行),但也未能實現創辦者試圖借此促進中外經濟交往、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初衷,只不過是近代中國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的匆匆過客而已。 中外合資銀行與外國在華銀行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其一,外國銀行是憑借帝國主義勢力及所謂在華享有“治外法權”而擅自在中國設立機構和發行紙幣的,不具備合法地位。中外合資銀行則是由中國政府批準設立并經注冊領照的,呈準享有紙幣發行權,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其二,外國在華銀行經營各項業務,從不接受中國政府的監督檢查,更不向中國政府報送任何營業報告。中外合資銀行均由中國政府派駐銀行監理官,負責監督檢查其各項業務,并依照中國法律按期造送各項報告表冊。其三,外國在華銀行的資本主要來源于所在國,有的銀行也吸收華人資本,“不過附股而已,并不能實行其股東之職權”。在中外合資銀行的資本構成中,中方資本一般不低于50%;在總分行職員中(如總裁、總經理、經理等),凡正職一席一般由華人擔任;雙方簽訂的合辦契約或章程等文件的解釋,一律以中文為準。 幾乎所有的中外合資銀行在其章程中,均強調要充分尊重中國的主權。中法實業銀行作為民國時期設立的第一家中外合資銀行,一開始它的這種表面文章還做得不夠充分。該銀行依照法國法律在法國辦理注冊,并報經北京政府特許,董事團和總行均設在巴黎,僅在北京設立營業局,按照董事團的授權督理一切營業事宜。雖然銀行章程規定“華人有被選之權”擔任董事,但在董事團第一屆12名董事中,華人董事僅有1名。此后設立的中華匯業銀行和中華懋業銀行開始大做表面文章,不再像中法實業銀行那樣在銀行名稱中冠以“中日”和“中美”的字樣,而是代之以“中華”的招牌,顯示出尊重中國主權的寓意。在中華匯業銀行的約規中,規定“本銀行設總理一人,專務理事一人”。“總理為中華民國人,專務理事為日本人”。在約規的“附則”中,又特別書明“各行經理,原則以華人為正,日人為副”。身為該銀行第一任總理的陸宗輿曾說:“其資本雖雙方各半,而法律受裁于中國,大權一歸于總理。華人有總理,日方只有理事而無協理。營業之行長,專定為華人,而日人只為其副……此實為中外合辦銀行之創例。”中華懋業銀行的美方發起者更以尊重中國主權、強調雙方平等、祛除官方色彩、發展民間交往為己任,自稱是首先在中國注冊且完全“依照中國法律進行活動”的中外合辦企業。按其規定,在公司董事會11名董事中中方占6名而居多數,并由中方董事任總理,美方董事任第一協理。所有這些顯然都在刻意表明外方投資者對中國法律和中方權益的尊重。 然而,中外合資銀行的實際運行過程并不是如此這般。在各家銀行中,業務經營的實權仍然操于外人之手,如中華匯業銀行的日方專務理事由于“專管本銀行之日常業務”,得以一直通過“輔佐”的方式架空總理,在經營決策中盡力迎合日本政府及財團的政治、經濟需求,往往置中國的主權和利益而不顧。即使規定各分行經理原則上以華人為正,但實際上由日本人擔任經理的也不少,所謂的規定根本當不得真。中華懋業銀行的情況也是如此,完全由美方協理總攬經營大權,其名為協理,實為總理。中方總理的形同虛設,還在于該銀行在董事會之外另設有兩套由美方掌控的監督機構。一是以美方協理為首、美方人員占多數的業務委員會;二是以美方股東為主的駐美評議委員會。業務委員會有議決事項交總理、協理執行之權,有指揮營業部主任之權,有最終決定各級職員薪津和股利分配之權。駐美評議委員會也可隨時以函電干預重要行務。這種凌駕于總理之上的機構設置,極大地制約了中方總理的權限。 正是由于中外合資銀行的這些特性,從感情上不能為中國人民所接受,一旦遇到經營危機,不但得不到支持,反而容易受到沖擊。1928年濟南慘案發生后,引發了全國人民的抗議浪潮,成為導致中華匯業銀行倒閉的直接原因之一。
矛盾二:強調要發展“純商業性質的經營活動”,實際所有業務與政府有關的部分占了較大比重
在具體的經營方針上,中法實業銀行一向標榜“以發達中國實業為宗旨”,而中華匯業銀行的宗旨也是為了增進中日兩國貿易活動,中華懋業銀行更是宣稱將努力從事正當的商業經營活動。在實際運作中任何一家銀行都未真正按所定“宗旨”行事,無一例外地與中國政府保持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大量對政府放款或臨時融資,把自己的興衰繁榮與政府緊緊結合在一起。中法實業銀行經辦了多筆法國財團對北京政府的所謂“實業”借款,中華匯業銀行直接或間接為中國政府籌借外債并經手借款的收轉也是不爭的事實,該銀行后來在一份聲敘復業理由書中稱:“本行開辦以來,對中國政府負幫助之使命……本行與中國政府既有密切關系,所借與政府各款,因中國政府內亂頻興,以致本息均無著落。”由此可知,“官欠”是導致該銀行停業的原因之一。而從銀行的創立資本來源看,盡管中華懋業銀行的政府色彩最淡,且主要從事國外匯兌業務,很少經辦對政府的大筆借款,但該銀行后期卻對北京政府及其各級官員大肆放款,有不少都是無任何抵押物的信用放款,共計達700多萬元,導致全行幾乎陷入周轉不靈的境地。 從這些銀行最后的倒閉結局來看,它們看似實力雄厚,其實根基并不牢固,甚至說是十分脆弱的,容易受到國內政治局勢變動的影響。也就是說,銀行與政府捆綁在一起,高收益與高風險是相伴而生的。中華匯業銀行和中華懋業銀行停業的政治背景就是中國政局發生了重大改變,隨著北京政府的倒臺,這兩家與政府有著密切關系的銀行失去了政治上的屏障和倚靠,轉而投靠南京國民政府又得不到回應,所以很難繼續生存下去。
矛盾三:強調要以現代企業的原則從事經營活動,實際上卻具備一切中國本土企業的弊端
中外合資銀行作為一種新式金融組織,由于外國民間資本的介入,應該能夠為企業帶來全新的經營理念、成熟的管理經驗和先進的技術手段,因而具備了成為現代企業的客觀條件。有個別外方人士在論及中華懋業銀行時甚至說:“銀行要想成功,必須將管理方面的控制權,包括人事任命權在內,都交給美國人掌握。他們應該有全權實行絕對不講情面的現代銀行管理方法和責任原則。” 盡管這些銀行具備了中外合資的外形,但并不一定就能夠成為現代企業。其實大多數中外合資銀行的經營管理還是比較落后的。首先是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外方管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而且因自身地位的優越容易養成剛愎自用、跋扈難馴的習性,對于開展業務十分不利。中華懋業銀行完全由外方人員把持的外匯業務屢遭挫折便是一例。擔任中方負責人的多是在任或卸任的政府官員,這些人“于金融事業,從前毫無經驗,不得不勉效其勞”,既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又不具備起碼的事業心,而是將官場的一套作風帶入銀行內部,影響極壞。其次是經營管理有章不循。既不遵從擬定的正確業務方針,也不太講究經營原則,一切日常的業務活動隨意性較大,貸款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外匯業務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投機成風,往往都給銀行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再次是銀行內部的爭權奪利較為激烈。中外合資雙方之間、中方管理人員之間常常不能很好地協調、配合,形成嚴重的內耗,極大地妨礙了銀行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此外,從管理人員到普通行員,各種貪污腐化、營私舞弊的現象也非常普遍。 由此觀之,在北京政府時期,創辦中外合資銀行的指導思想與具體的實踐活動之間存在著較大差異。這些差異的產生,其根本原因一是由于當時中國的國家主權嚴重受損,對于中外合資銀行尚不能采用國家法律的形式,來確保中方的正當權益真正落實到位;二是由于國內缺乏精通銀行經營管理的人才,致使中方代表在中外合資銀行中始終居于從屬地位,既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對外方人員形成有效的監督。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后,中外合資銀行陸續倒閉這一無情的事實,使人們對它在中國的命運產生了深深的懷疑,據此認定包括中外合資銀行在內的合資企業形式并不適宜在中國生長,因而也就失去了繼續創辦的熱情,再也沒有一家中外合資銀行產生,至此中外合資銀行終于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
(全文完)
(作者為東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