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進一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國家有關部門近日發出通知,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以及銷售不動產、從事房屋中介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