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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于1922年的上!霸斾仭庇小昂I系谝粰n”之稱。 | 提要:中國典當業隨著時代的推移和自身的發展壯大,到了宋代開始形成了自己的行業組織——典當行會,明清時各地區的行會組織日益增多,制度也愈益健全和完善,對維護行業利益,協調行業關系,推動典當業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典當行會的產生,是中國工商業從分散的、落后的經營方式向規模經營方式的過渡,是一種時代的進步。
典當行會最早出現于宋代,當時已形成了典當行業特有的服飾、行語、規則。明清以來,以地緣關系為紐帶的典當業行會不斷得到發展和增加。北京的典當業行會創建于嘉慶八年(1803年),初名“公合堂”。后改為典商會館,又易名當業商會、當業同業公會。庚子年間,由劉禹臣發起,集資籌建了“京師當業思預堂;痣U公益會”,交由同業公會管理,這是北京當時較早而且較大的行會之一。光緒三十年(1904年),由當、爐、綢緞等一些大行會提議,組建了北京總商會,典當業行會是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天津典商于嘉慶十七年(1812年),在北京購地建立當行公所,建房80余間。光緒三十年(1904年),上海已建有典當業行會——典業公所,設在老北門內吳家弄,公所事務由三人制的董事會負責處理。 咸豐五年(1855年),浙江新安的典商創辦了名為“唯善堂”的典當業團體。歷史上稱為南海的廣東,在雍正之前就有了頗具規模的當行會館,房屋達數十間。雍正十一年(1733年),又另選新址于狀元坊,建立了當行集會議事和辦公場所。就連僅有20余家當鋪的番禺縣,也在老城流水井組建了典當會館。 到了近代,更多的是在所營業地區之內成立的典當公會團體,主要出現在今天的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商業發達的大都市和大商埠。 上海1931年,由傅佐衡、杜云初、方敏甫等十余人發起,成立上海市典當業同業公會,這是在原來典業公所基礎上改組的,于4月10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宣告成立。傅佐衡擔任主席,有華界會員50多家,多為架本(即放款額)30萬元的大型典當。至解放前頒發會員證達1174張,實際有會員900余家。1946年該會重組,定名為上海市典當商業同業公會,主要負責人先后為傅佐衡、張應禮、余斌及郭勉農等。成立時會員有600多家,1949年減少到225家,一直到1958年結束業務。1938年6月,上海又成了“上海市押店業同業公會”,設在小南門大街,負責人是翁雨田、許叔衡,有會員40余家。另外,上海租界內典當業還成立了押當公所,設在文監師路(今塘沽路)902弄6號,負責人是翁國英、郭勉農,有會員400多家。1942年,上海市押店業同業公會和押當公所合并,改組成上海特別市押店業同業公會,張應禮任理事長。1944年12月改名為上海特別市押當業同業公會。 北京的天津當商,于1928年,將原來的當行公所改為典業公會。1946年,與租借的質業合并,成為由當地80多家典當業結合而成的統一行業組織。 典當業行會的產生,與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等社會環境有關。行業是社會發展的結果,社會是行業生存的基礎,社會環境的變化對典當業產生著深刻的影響。如政治局面的動蕩,會制約和阻礙典當業的發展;戰爭頻仍,會使典當業受到沖擊和毀滅。為了排除外來的各種不利因素,典當業要化零為整,組織起來,形成合力,盡量避免和減少外來損失。隨著典當業的發展,同業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矛盾和糾紛不斷產生,任其發展就會造成內部的自相殘殺,影響典當業的整體利益。有必要團結起來,形成一個行業組織,負責解決矛盾,協調關系,走公同發展的道路。于是,典當業行會如雨后春筍,在各地應運而生。 應該看到,典當業行會的產生,是中國工商業從分散的、落后的經營方式向規模經營方式的過渡。隨著時代的進步,特別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工商業的進入,原來自然經濟下小農模式愈益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了,聯合起來才是未來的出路。從這個意義上說,典當業行會又是為適應行業經營生存的實際需要而產生的,這是一種時代的進步。
中國歷史上的典當行會,是保護行業利益的一個平臺。
明清時期,典當行會更加松散,由會員推舉當頭或典頭。“典當公會”和“典當公所”
成立后,沒有固定的行首,而是由各當鋪輪流執管行事,叫做“值年”。北京當業每月由一家當鋪執年,一年共有12家當鋪充執年,故曰“首事月值”。到了近代,典當業行會比較完善,設立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和副理事等職。但機構仍然比較簡單,除少數專職的以外,大部分是兼職的。行會有自己的章程,規定有明確的宗旨、職責、權力、義務等。有自己的財務,經費由各當鋪按月交銀,打入行會賬內,由值月經管。這種公議銀滿200兩,行會就可通過放款生利,以增加行會的經費。 中國典當行會顯著的特點,集中在地緣關系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典當業的投資者和經營者的籍貫為紐帶。如在全國各地的山西典當業會館、安徽典當業會館、陜西典當業會館等,大都是同籍的典商成立的,具有明顯的屬地色彩,這主要存在于封建社會的明清時代。二是以當鋪營業的所在地域為基礎。如近代各大城市的當業同業公會、當業公會等組織,參加者五湖四海的典商都有,這比明清時期的典當業行會顯然進步。中國典當行會的特點,取決于中國長期而濃厚的封建文化傳統,雖然中國近代經濟結構中已出現了資本主義成分,但傳統的經營理念和處事習慣仍然發生著作用。 中國典當行會的職能和作用,封建社會與近代社會有很大的不同。封建社會的行會組織,官府可以指派行首,具有濃厚的官本位色彩,使這種社會團體變成了官府機構的延伸,或者成為官府的附屬物。所以,其職能主要是代行官府收稅、派差和行業管理。 與封建社會相比,近代典當行會的職能和作用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再為官府催租、派差,而成為保護行業利益的一個平臺。第一,溝通與政府等外界聯系,維護行業整體權益,起自衛作用。不論封建社會還是近代社會,戰爭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清末之后,各種戰爭接連不斷,大量的當鋪被搶被燒,甚至洗劫一空,遭到毀滅性的打擊。還有官府的攤派和勒索,也使典當業元氣大傷。典當行會首先要維護同行業的權益,以組織的形式出面與對方交涉,達到預期的目的。如1902年北京典業公會條例指出:各當柜外,常有無賴之徒,以及宗室覺羅,訛詐行兇,強當硬贖,或持兇器,自相殘傷等事,種種不法,層見疊出,受害匪淺。立公合堂后,一家遇事,眾家幫同經理;如有無賴之徒,包攬贖當,不遵行市,取巧分肥,因此成訟者,歸公議辦理;現今各處兵勇甚多,難免意外,倘有不能了局之事,由公議辦理;當鋪附近若有他人斗毆,與本鋪無關,受官廳牽連成訟者,歸公議辦理;若當鋪被盜被竊,公事出門,中途遇匪徒劫路,不能了局,因此成訟者,也歸公議辦理。 第二,對內化解糾紛,協調關系,維護行業整體利益,起協調作用。行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往往帶來許多糾紛,行會組織從大局出發,以公正、公平的態度,解決內部的糾紛等問題,使典當行業保持和諧的狀態。如光緒三十年(1904年),上海典業公所的條例,就有促使同業之間按業規開展業務,解決業內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協調同業之間關系的內容。 第三,解決同行業的實際困難。在外地開當鋪,屬于外來人口,有不少實際問題不好解決。典當業雖然是一宗獲利甚豐的生意,但意外之事難以預料,虧損及破產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為了使同業者得到幫助,典當行會還兼辦業內救濟、子女小學教育等事務。
典當行會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對本行業進行自治,互相協助,共同發展。
典當業行會自治的內容有以下方面: 第一,促進和推動典當業的發展。這不僅體現在和平年代行會對典當業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在戰亂年代對典當業的恢復。庚子年,京師典當業遭到嚴重破壞,居民借貸無門,生活受到很大影響。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決定恢復京師的典當業,京師的當會積極推行落實《整頓當商章程》。當時遭搶的當鋪估值有數百萬,架本被搶的當鋪可以申請免賠;官府為了牟利,常常借錢讓當鋪經營,從中分利,謂之“發典生息”。戰亂后當鋪欠官府的利錢,規定光緒二十八年春季的免除;舊有當鋪的當稅,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以前的全免,自二十八年開始繳納;新開當鋪可以縮短當期,由原來的36個月減少到30個月;還可以適度提高當息,當本銀不及一兩者三分取利。通過推行有利于當鋪的各項規定,使京師的典當業得到復蘇。 第二,阻止各級官府向當鋪攤派、索取等干擾。如現存清代順治時的《常熟縣給帖勒石永禁借端釁擾當鋪碑》,康熙時的《常熟縣永禁擾累當鋪碑》,就是常熟縣的典當行會為了阻止官府、胥吏和梟棍對當鋪干擾,訴請當局刻立的告示。內容說:今后如有指官撮借,假公樂輸,指派當鋪采買各色貨物,提供各種供應,修筑城垣,飛派工價,點充保里,凡此種種,典當行會立即指名報縣,追究責任,以憲重懲,決不姑息。 第三,為當鋪公平競爭,正常營業制定統一的規則。如康熙四十二年(1685年)《常熟縣議定當鋪取息等事理碑》規定:市面用九五色低潮銀,容易混淆,今后當鋪出入九八色銀,以制止混淆之弊;不論質借銀兩或制錢,一概二分起息;平戥不公,每兩浮一分不等,屬于輕出重入之弊,今后請官頒印烙,嚴守官法,杜絕輕重之弊。上海典業公所章程中也有不少這方面的規定,如收當物件,原來值十當五,省近來規定金銀七八成收當,滬市向來金銀首飾值十當八,與新章相同。但因質押林立,此棄彼取,無序競爭,當價過高,又損血本。今后同業收當,以值十當八為宜。這些規定規范了當鋪的經營行為,不僅穩定了市場波動,而且統一了經營規則,為典當業正常經營,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第四,互相協助,共同發展。單個當鋪的作用是有限的,難以應付來自社會的各種沖擊和壓力,只有同舟共濟才能減少損失,這也是典當行會自治的一個方面。如京師當商“公合堂”的條規中指出,無論何號,行會內遇事大家幫同經理,不論平素有否關節,不能因私廢公。如遇有事之家,不管哪家當鋪,知道后立即報告行會值日者,再轉告行會負責人,若有訴訟之事,按照章程規定,應用公費歸公議辦理。 第五,對行業內違規行為進行約束。清末上海典業公所章程中規定,收當貨件按每月二分起息,連閏十六月要寬限兩月,以十八個月為滿期,各同業務皆遵守,如私自修改規章,查出同業議罰;質鋪改為當鋪后,不論城鄉,不準再違章續營質鋪事宜,否則同業共同稟官,封閉其業,不得徇隱。 由上可知,我國歷史上的典當行會,是維護同行業權益的一個平臺,不僅促進了典當業的發展,而且對維護市場穩定也發揮著積極作用。
(作者為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