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圖為“當鋪李”,位于北京東直門北小街內的門樓胡同3號、5號,原為李姓人開設的當鋪。其門上部有一碉堡狀磚砌方樓,為瞭望臺,上有六孔,可以瞭望、守衛。因形似炮臺,又屬李氏,故俗稱炮臺李。現為東城區重點保護文物。
|
 |
我國典當業誕生于晨鐘暮鼓的寺院。劉昱蓮/繪 | 提要:我國典當業從南朝起步,經唐宋明清到近代,在1500余年的歲月里,經歷了一個產生、發展、輝煌、衰敗和復蘇的歷程。特別是在改革開放的春風吹拂下,昔日的典當業突破塵封又重新出現,成為市場經濟中一個新亮點。這使得我們不能不去追尋它以往的足跡,為今日典當業的健康發展總結其歷史的經驗。
古代典當業源頭不是西周或春秋戰國,東漢也只是萌芽階段。 關于我國典當業的起源,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英國1988年版《大不列顛百科全書》記載,中國的典當業在兩三千年前就已出現!睹绹倏迫珪芬舱f,中國的典當業可追溯到西周前后。美國典當協會發布的資料認為典當業至少可追溯到3000年前的古代中國。西方國家之所以認為中國的典當業發源于西周,原來是把《周禮·地官》中的“質人”誤解為典當業的“以物質錢”了。 在國內,學術界也見仁見智,有些人主張我國典當業始于漢代,另一種觀點認為典當業發源于南朝,這是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而且也是有史可證的。那么,典當業產生于南朝并不是一件突然而然的事,必定有一個形成的過程,這些蛛絲馬跡就存留在東漢。《后漢書》卷73《劉虞傳》記載:公孫瓚奉命討伐烏桓,受幽州刺史劉虞節度,在一次戰斗中,劉虞把朝廷賞賜之物“典當胡夷”,被公孫瓚奪回。但“典當”一詞出現在后世,不可能在后漢就已經使用。寫《后漢書》的范曄是南朝時期的人,他是否用當時的詞語表述東漢的事情,但仔細查詢南朝也沒有“典當”一詞,而普遍稱典當為“質”。據此有些人認為東漢出現典當業不可信,但也不敢就此斷言,因為東漢許慎編撰的《說文解字》中,將“贅”解釋為“以物質錢”,如果當時沒有類似后世典當的事情發生,他也不會作出這樣的解釋。另外,《西京雜記》中有“以衣裘貰酒”的記載,即用衣服為抵押,賒賬買酒,屬于私人之間的一種抵押行為。這些蛛絲馬跡,既不能否定東漢有典當行為,也不足以斷定中國的典當業發源于東漢。因為東漢即使有此類事情也屬個別現象,沒有普遍意義,況且當時也沒有典當機構,沒法稱為典當業。 由此可知,我國典當業的源頭不是西周,也不是春秋戰國時期,東漢時期也只能說是古代典當業的萌芽階段。
史料記載,典當業之源,最 早出現在南朝寺院,當時稱“寺庫”。
三國兩晉之后,我國歷史出現了南朝和北朝,黃河以北是北朝,長江以南為南朝,南朝由宋、齊、梁、陳四個小朝代依次更替,歷時169年(公元420—589年)。這一時期,北方戰亂不止,南方相對安定,經濟文化比較發展,為典當業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不過,出乎意外的是,我國典當業誕生在晨鐘暮鼓的寺院。南齊時,駙馬都尉褚淵,官至司徒,深得齊高祖的厚愛,賜給他白色貂皮坐褥、發巾、犀角梳子和外國進貢的犀牛坐騎。褚淵一生清廉,愛接濟百姓,家無余財,就將這些賜品質于招提寺。褚淵死后,其弟褚澄,用11000錢將其贖回。南梁時,稱著鄉里的甄彬,曾經用一束苧麻到長沙寺庫當錢,贖回時發現苧麻中夾有五兩金子,以布巾包裹,他立刻歸還寺庫。寺庫感激不盡,以一半送給甄彬,作為酬金,往復十余次,甄彬堅決不受,成為歷史上一段佳話。梁朝新野人庾詵,性格爽朗,愛好林泉,不治產業,樂以助人。鄰人被誣陷為盜賊,官府下令罰款,他為之憐憫,用書質錢二萬,令門人稱為其親,代之繳納。這些記載都說明南朝寺院經營典當業的事實。 南朝有典當業,而且金銀、衣飾、麻,甚至牲畜和土地皆可為抵押品。那么,在北朝是否有典當業出現,以前沒有人提及,想必也是有的。如北魏太和時,姚坤“舊有莊,質于嵩嶺菩提寺”,后來去贖遭到僧侶的陷害。但從史料記載來看,北朝的典當業顯然沒有南朝多。 唯寺院經營典當業是南北朝時期所獨有的,也是這一時期典當業的一個鮮明特點。所以,清代呂種玉早已斷言,作庫質錢取利,“唐以前唯僧寺為之”。 不知是巧合還是規律,西方國家的典當業也是發跡于宗教界。歐洲經營典當業的是公元前7世紀的巴比倫寺院。紀元前675年,意大利的寺院金庫在埃西利亞經營存款和放款。平民金融機關的典當,1198年初創于意大利的僧侶中。 典當業為什么首先產生在寺院?這與南朝佛教發達有密切關系。從東晉開始,南方的佛教就很發達,東晉時有寺院1768所,南朝又不斷增加,梁朝發展到2846寺,都城南京的寺院就有500余所。杜牧在《江南春》一詩中描寫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可知佛寺的興盛。寺院不僅占有眾多的房舍、土地、佃戶,而且擁有大量的金銀、貨幣,寺院為了壯大經濟實力最早經營典當。所以史書記載,南朝僧侶們經商贏利,成為司空見慣的事。南朝寺院經濟力量雄厚,是僧侶放債的基礎,而百姓因戰爭日益貧窮,當錢度日成為生活的需要,于是典當業就在“普渡眾生”的寺院里悄然而生。
從隋唐五代起,典當業從寺院 走進尋常百姓,這是唐代典當業的一個顯著特色。
這一時期,寺院的僧侶們不僅繼續經營著質庫,而且社會上的官僚貴族、富商大賈也開始經營典當業,唐代以來出現了寺庫質貸與社會典當相互并存和競相逐利的局面。 唐代經營典當業的有好多部門:一是“質庫”。質庫是專門經營典當業的,將物送于質庫,換錢以歸,在約定的期限內,付息還本,取回原物,否則物歸質庫所有。二是“柜坊”。柜坊本來是專門為商人和官僚儲存錢物的店鋪,官僚富商為了安全和避免搬運的麻煩,常常將錢物存于柜坊保管,柜坊根據存放者所出憑證代其支付,收取一定的柜費,是中國歷史上銀行的開端。柜坊為了牟取厚利,常常以質庫、質舉和舉貸等方式兼營典當業,甚至從蹴柜逐漸轉化為典當業,故史書上稱為“僦柜質錢”。對此,著名史學家胡三省解釋說:“民間以物質錢,異時贖出,于母錢之外,復還子錢,謂之僦柜”。從胡氏的解釋看,蹴柜與當鋪已沒有什么區分了。三是“寄附鋪”。寄附鋪本來是受托寄賣物品的商鋪,在利潤的驅逐下,也開始兼營典當業,甚至把質貸業作為了主業。所以時人常把寄附鋪稱為質鋪,或者直稱質庫。另外還有“質舍”等經營典當業的形式。 從經營主體來看,唐代首當其沖的是富商大賈。當時揚州有個王四舅的巨富,資本雄厚,但不露面于市,揚州的富商大賈,要開質庫和酒樓,只要得王四舅一字,就暢通無阻。這一時期,官僚貴族開質庫的非常多,如顯著一時的太平公主,質庫數年征收不盡。各地軍界的首領節度使、觀察使也紛紛列置當鋪,以食利息。如五代的節度使慕容彥超據守兗州,開了一個質庫,有個人拿了一些外表用銀包裹的鐵塊即“鐵胎銀”前來質錢。過了一段時間,才知道上當受騙,于是計上心來,揚言質庫失盜,讓人們紛紛贖回抵押品,從中發現了那個騙子。除了私人開辦的典當業以外,還有政府機關開辦的典當業,如后唐時京城汴州城內就有不少“公私質庫”。由于貴族、官僚開辦的質庫太多,受到皇帝的指責,唐武宗在赦文中也說到:“朝列衣冠,或承華胄,或在清途,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钡诶婷媲,皇帝的詔令也顯得蒼白無力。 唐代典當業已達到了普遍的程度,它頻繁地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之中。唐代名妓霍小玉,與進士李益一見鐘情,李益為官后負盟棄玉。霍小玉資用屢空,常常令侍婢將服玩之物,貨賣與西市寄附鋪。另外一個名媛李娃,為了與郎拜佛祈求孕嗣,乃質衣于肆,以備貢物。杜甫的《曲江》詩中寫到:“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頭盡醉歸”。呂巖在《七言》詩中說:“一領布裘權且當,九天回日即歸還。”白居易也有典當內容的詩作:“走筆還詩債,抽衣當藥錢”。甚至封建政府在財政困難的時候也盯上了典當業,唐德宗時,向蹴柜借取質錢,四分取一,得二百萬。 唐代的典當業走向市井,并非寺院就不經營典當業了,而是比南北朝更加興旺。有的寺院收當家資牛畜,還有的收押不動產。由于寺院牟利無厭,致使皇帝不得不下詔書,禁止寺庫廣占求利,侵奪疲人。 從上可知,唐代典當業發展的特點:一是打破了唐代以前由寺庫獨家壟斷典當的局面,形成了官、民、商、寺多頭并舉、競相逐利的發展勢態。這是唐代典當業最大的一個特色。二是形式多樣,百花齊放。在經營形式上,有專門經營典當業的,也有兼營的;在抵押物品上,有的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抵押,也有以契據為抵押;在資本來源上,有的借用他業的資財流通,有的是官僚貴族投資,有的是富商大賈的余資,還有的是政府機構的官本。三是當戶不拘一格。有市民、農民、商人、村婦等各色人等,不僅有窮人,而且也有富人和官吏。四是典當業與人們的經濟生活越來越密切,成為民眾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唐代是中國歷史的鼎盛時期,社會、經濟和文化都出現了空前的繁榮,國家不僅改變了秦漢時期“重農抑商”的政策,而且為商業的發展創造了寬松的條件。因此,唐代的富商大賈十分活躍。當時的揚州,“富商大賈,動逾百數”。大商賈的財產和資本不可勝計,如江陵的郭七郎,長安的王酒胡,都是一方首富。他們常常捐資為國家搞修建,王酒胡曾出資三十萬貫修京師朱雀門。后來又要重修安國寺,安國寺有鐘樓,皇帝命撞一下出一千錢,王酒胡連撞一百下,往寺里運錢十萬貫。因其富有,皇帝也敬他幾分,唐僖宗在寺中與其同食齋飯,這在歷史上是非常少見的。商業的發達是唐代典當業發展的基礎。 從南北朝到隋唐五代,典當業走下佛臺,深入市井,從局部發展到全社會,成為封建社會典當業的產生和發展期。特別是唐代典當業的迅速發展,為宋元典當業打下了雄厚的基礎,是中國典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為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