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在“2008年山西省春季大型人才招聘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洽談會”上發現,隨著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用人單位開始轉變招聘思路,精挑細選每一個人,并用合同來約束人才流失。 在招聘會現場,一家廣告公司的招聘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原計劃招三名業務代表,但中意的兩個人中一人經驗豐富,估計一個人可以頂兩個人用,因此縮減了一個招聘計劃。 前來應聘銷售代表的劉先生這一天很納悶,銷售行業跳槽頗為頻繁,以往應聘一家新公司,一般交談幾分鐘就可上班。但這一天他投了幾份簡歷,對方都要求等候復試通知。 記者在招聘現場了解到,劉先生的遭遇很有代表性,與以往招聘門檻相對較低相比,目前用人單位的招人程序明顯增多。一家科技公司稱,在招聘現場面試后,求職者將再到公司筆試,最后由老總親自面試定奪。 山西人才市場專家分析,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對企業用人影響深遠。首先,以往低成本的用工模式已經行不通了。因此才有了轉換招聘、用人思路,減員增效,精挑細選每一個員工,在增加薪酬和福利待遇的同時,希望能盡可能地發揮每個員工的工作潛能,不養閑人。 專家分析,因為用人單位新進員工的成本很高,招人和培訓都有不少花費,企業比較重視員工的穩定性,大部分企業都不再抱著試一試的態度來招聘新員工,這就需要應聘者具備一些能常留在公司的素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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