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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3 記者:俞儉 魏夢佳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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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武漢電
武漢市將對醫藥購銷、土地出讓、政府采購和圖書購銷等4個領域的商業行賄不良行為涉及單位或個人進行記錄并網上公布,在1至3年的公布期限內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參與相關經營活動。 29日,武漢市治理商業賄賂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這4個領域的商業行賄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辦法。據介紹,這些領域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因商業行賄被檢察、監察、公安、工商等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行賄人雖未被查處但受賄方受到刑事追究、紀律處分及行政處罰的,都將被列入“黑名單”予以記錄和公布。對列入記錄的有關生產和經營企業,在1至3年的公布期限內,禁止其參與政府采購和土地出讓等領域的各類經營活動,禁止市內醫院、學校等相關單位購買其產品或服務。對違反規定,購買有不良行為記錄且仍在公布期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的,由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武漢市治理商業賄賂辦公室主任張幸平介紹,執紀執法部門過去在查辦商業賄賂案件中,對受賄方查處較多,而對行賄方查處力度不夠,行賄行為成本低、收益高,造成不良的社會效果,影響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建立這個“黑名單”制度,可以強化對失信企業的懲戒措施,打擊行賄行為,從源頭上遏制商業賄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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