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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記者:曹健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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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銀川電
寧夏日前發布藥品“三統一”部分中標人和配送企業履約情況的通報,根據調查核實,按照有關規定,對具有不履約行為的62個品種的中標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通報稱,對屬于中標人“藥品停產”的違約行為,按照《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統一招標采購中標藥品不履約情況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4款,處以“沒收其履約保證金”的處罰,對其中標藥品處以“取消中標資格”的處罰。對屬于中標人“原材料漲價”的違約行為,按照《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3款,處以“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的處罰,對其中標藥品處以“取消中標資格”的處罰。對屬于中標人“領取中標通知書,但拒不供貨”的違約行為,按照《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2款,處以“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追加“沒收其履約保證金”、“記入不履約行為記錄”、“禁止其三年內進入寧夏藥品統一招標市場”的處罰,對其中標藥品處以“取消中標資格”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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