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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記者:曹健 陳軍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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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銀川電
《寧夏醫療機構藥品招標采購“三統一”監督管理特別規定》(試行)日前出臺,藥品統一配送企業存在與中標人互相串通抬價,操縱統一價格等行為的,首次將被扣除保證金5萬元至10萬元,限期整改;再次扣除保證金10萬元至20萬元,黃牌警告;最后扣完剩余保證金,取消統一配送資格。 《規定》指出,以下行為也將受到同樣重罰:提供虛假資質證明、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檢驗證明文件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的;從非中標渠道采購藥品,串貨銷售的;中標藥品品種倉儲率未達到90%,不能滿足配送醫療機構用藥需求的;配送網絡功能不健全、信息化建設滯后,不能滿足統一配送工作的;配送服務區域醫療機構的中標藥品計劃配送到位率低于95%,配送到位時效超過24個小時,城市、鄉村急救藥配送超過1小時和2小時,危及患者生命的;推諉或拒絕提供退換藥品伴隨服務的;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與中標人結算貨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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