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8-13 記者:曾亮亮 實習生:劉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任副站長因政府采購招投標過程中受賄21萬元,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006年6月,白俊松利用在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任副站長、主管應急監測的職務便利,在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應急設備政府采購招投標過程中,接受北京誠志華嘉科技有限公司的請托,幫助其中標。事后,白俊松非法收受北京誠志華嘉科技有限公司現金人民幣10萬元。此外,白俊松在同一招投標中,使用相同手段非法收受北京綠茵園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現金人民幣11萬元。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白俊松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