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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記者:鄧華寧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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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京電
南京市建委清欠辦日前對外發布,對中城建第七工程局等14家建筑企業,以及王萬傾等26名項目經理、包工頭通報批評,作為不良記錄載入信用管理手冊,暫停這些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在寧招投標資格。對14家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建筑企業進行嚴厲處罰,暫停這些企業和負責人在南京招投標資格。 據介紹,南京已有規定,不管有什么合同糾紛、層層分包,都要把民工工資款備足支付。因拖欠民工工資造成群體性事件,施工單位負“全責”,對其信用記錄和招投標資格“一票否決”。但重罰欠薪企業并不是鼓勵民工過激討薪,因群體性討薪造成惡劣影響的,民工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發生拖欠時,民工應向清欠辦申訴,或通過合法途徑討薪,企業一時經濟困難的,可預提工資保障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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