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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3 記者:唐召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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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北京市城管執法機關從22日起,將針對工程施工未取得臨時用水指標、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及用水設施、設備、器具失修和保養,造成浪費用水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一旦發現浪費水的現象,北京市城管執法人員將當場開罰單,其中水龍頭跑冒滴漏依法最高可罰一萬元。 據了解,北京市自去年實施《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以來,北京市城管執法機關加大了對城市節水問題的檢查力度,并持續開展了法規宣傳、專項檢查等工作。僅今年前兩個月,北京市城管執法機關就查處浪費用水問題112起,罰款1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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