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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記者:俞麗虹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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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上海3月20日電
市場上如果出現“問題藥品”,生產企業將作為主要責任人,對缺陷藥品進行召回,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0日舉行的“上海市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會議”透露,2007年,上海將建立、實行不合格藥品召回制度。一旦發生藥品質量安全事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按照“誰生產,誰負責”的原則,責令相關企業立即發出公告,實施藥品緊急召回。 據悉,目前上海已針對缺陷食品建立了召回制度,分為生產經營者“主動召回”和政府監管部門“責令召回”兩種類型。出現問題,但拒不執行“召回令”的食品企業,將被監管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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