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顧名思義,就是企業為對員工的工作成績表示肯定和激勵,而在每年年末發放的獎金。多發錢本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但是,年終獎潛藏的一些其他因素,卻讓員工對之又多了一層特別的感覺。
年終獎=留人獎?
在北京做銷售工作的趙玉華最近有點煩,因為對現在工作的環境和待遇不滿意,她計劃在春節后就換工作,但是,這么做的一個后果就是——她有可能失去相當于年收入1/10的年終獎金。
據記者了解,像小趙公司這樣,將年終獎作為個人合同續約條件的不在少數。雖然年終獎按道理應在“年終”發放,但在實際情況中,有的公司卻以銷售款項延后收回為名,將年終獎的發放時間推遲到次年的三四月份;甚至有的把年終獎發在次年7月,也就是說,員工必須干一年半后才有資格享受前一年的年終獎,而如果在7月之前跳槽,年終獎就會成為泡影。
對于這種做法,企業方面也有自己的無奈。一家公司的人事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員工在年末就忙著聯系好新的工作,不少人拿到年終獎就頭也不回地走人。年終獎對企業不是一筆小的數目,企業也只要是想提高員工下一年的工作積極性,但是如果員工拿了錢就走人的話,不但沒有達到企業原本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目的,反而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據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統計,由于員工跳槽、合同到期等原因引發的年終獎爭議,成了近期職場上的一個不和諧音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部分勞動者的工作熱情和過年情緒。有專家認為,年終獎是用人單位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而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屬于合法勞動報酬的范疇,而并不只是用人單位激勵員工、留住人才的手段。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因此,“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據此,勞動保障部門認為:用人單位不能為了限制員工在年關跳槽而拖延發放年終獎,部分單位把年終獎當作“留人獎”的做法,屬于侵權行為。
年終獎之惑
雖然目前大多數公司都實行了年終獎制度,但是對于最后發放的獎金額來說,則是千差萬別的,而對于獎金的收取人——員工來說,他們的感覺又是怎樣的呢?
據四川、安徽、北京等地的媒體調查,在白領人群中,普遍存在著對年終獎的“困惑”。這種困惑往往存在于兩方面:一是多數人不知道單位發放年終獎的標準是什么,二是年終獎估計數額與現實差距較大,從而影響工作和過年的情緒。
據調查顯示,幾地白領中,都有半數左右的受調查白領,認為自己對公司的貢獻和年終獎金額不成正比,對年終獎的期望和現實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大部分人認為,年終獎過低,將直接影響到自己的心情,同時會對工作態度造成消極影響。“本來工資就不高,一年就盼著年終獎能提高一下,如果沒達到期望上班肯定沒勁!”有人如是說道。
關于期望落空而造成的“年終獎之惑”,專家認為,員工將年終獎視為公司對自己一年來工作的一種評價,也是自己一年工作成績的一個體現。而現實與期望之間的落差,則直接對白領們的心理穩定造成沖擊。對此,專家指出,在目前的職場中,心理落差確實較為常見,這也是引發跳槽現象的主要原因,但對此應全面綜合地予以分析。如面對成績時,不能只看到自己的努力,一件事情的成與敗,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如團隊的配合、市場的利好等。而在落差并不明顯的狀態下,要主動調整心態,多考慮由跳槽所產生的風險成本。
同時,專家也提醒公司,要注意年終獎發放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智聯招聘負責人郝健表示,年終獎發放跟企業性質、規模、管理是否正規、科學、公開、透明有關系。對外,不低于市場平均水平,才有競爭力;對內,公平、透明才不會引起怨言。
年終獎花到哪了?
其實,白領對年終獎看得如此之“重”,也和年終獎的用途有關。據調查顯示,大多數白領的“年終獎”里,有2/3都將用于歲末年初的“兩節”支出中。
趙玉華就告訴記者,春節其實是一年里面最忙的時候,除了購置年貨外,還會連續幾日的走親訪友和應酬,不但耗時耗力,而且花費不菲。對她來說,往年年終獎的大部要花在春節消費和孝敬父母等長輩上。
除此以外,越來越多的人,正在通過旅游等時尚方式過節,雖然省去了一些年貨和應酬的花費,但是旅游人群的逐漸擴大,“兩節”已然成為了旅游旺季,花費自然也水漲船高。
盡管多數受訪者認為年終獎大半將用于春節期間的花費,但許多受訪者同時也認為,在現代社會中,理財觀念不可或缺。調查顯示,多數受訪者表示,年終獎的一部分,將用來進行投資。在這些理財意向中,大部分人表示會選擇直接將錢存進銀行,也有小部分人表示,將會根據股市行情,尋找合適時機入市或追加投資。 |